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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妇幼工作计划 君山区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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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100%,系统管理率85%、早孕建卡率≥80%,孕产妇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2、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95%。
    4、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5%,服用依从率≥85%。
    5、孕产妇HIV、乙肝、梅毒病毒孕28周前检测率≥85%,HIV、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85%。
    6、剖宫产率县级≤35%,乡级≤25%。
    7、农村妇女普查率≥40%,治疗率≥90%。
    8、妇幼健康素养55条知识知晓率≥85%。
    9、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70%,0-3岁婴幼儿系统管理率≥85%,新生儿访视率≥95%,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95%、,高危儿、体弱儿管理率100%。
    1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新生入园体检率、工作人员体检率、在园儿童健康体检率均达100%。
    11、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率100%,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
    1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区级医疗保健单位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13、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70%。
    14、婚前医学检查率85%。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及时发现新增孕妇(包含流动人口),掌握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加强追踪管理,宣传告知孕产期保健知识、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
    2、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早期建卡率、早检率达80%及以上,产前检查率、随访率、产后访视率达95%及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建立个案登记专案管理,增加检查、随访次数,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35%及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 
    4、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及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每月上报新筛查的高危孕妇,对评分在15分及以上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5、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杜绝截留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的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区级医院杜绝截留高危评分在15分及以上的高危孕妇住院分娩,避免因截留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发生。    
    6、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病普查及“两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加强对“两癌”患者及可疑患者的随访,提高治愈率。
  (二)儿童保健工作
   1、及时掌握本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公示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免费项目,让家长主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95%,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为7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及以上。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开展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城区托幼机构新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在园儿童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托幼机构的新入园儿童及在园儿童健康检查,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建立健康档案。
   4、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5、区妇幼保健院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儿童保健专业重点专科,成为全区基层儿童保健专业培训及指导中心。
   6、各乡镇必须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乡镇。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关组织,成立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抢救组、危急重孕产妇转诊组,并按照相关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儿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危急患者抢救成功率。
  3、各乡镇要成立村级孕产妇救护组织,落实边远乡村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转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4、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公示限价标准及限价免费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并呈逐年递减。
   5、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程序,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按时向县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当月住院分娩情况报表。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君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组织,专人负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2、充分利用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及时掌握孕情,广泛宣传,提高孕产妇自觉接受检测意识,孕期28周前检测率达85%及以上。
  3、及时掌握流动孕产妇检测情况,避免重复检测及漏检现象发生。统一使用“HIV、梅毒、乙肝已检测”专用章,对首次接受孕期HIV、梅毒、乙肝检测的孕妇,要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专用章,医生签字,注明采血时间。
   4、加强阳性孕妇的管理,及时采取阻断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采血单位,以便及时掌握阳性孕妇情况,梅毒、艾滋病阳性孕妇母婴阻断率达100%,乙肝阳性孕妇所生婴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率达100%。
 (五)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认真落实《君山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调查摸底,强化各级人员培训,加强药品发放管理,规范随访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及叶酸服务依从率。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5%以上。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
   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及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筛、听力筛查及产筛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规范采血技术及采血程序,广泛宣传,提高采血率、血片合格率,采血率、血片合格率达100%。
   (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对照自查,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完善各检查项目,明确各婚检医生职责,公示婚前医学检查流程,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与条件。
   2、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推广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综合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效果。
   3、要加大对婚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婚检。
  (八)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1、加强与区总工会、各级妇联和乡镇卫生院的协作,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
   2、加强各线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普查质量。
   3、对发现有疑似病变的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追踪随访、定期督促检查。
   4、落实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检查项目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行。
  (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出入库登记,统一使用专用章,落实证章分离制度,管办分开,电脑打印,免费办理,严禁搭车收费。规范签发流程,及时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住院分娩登记册及各类信息报表。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单位,要制定妇幼卫生信息评估标准,每季度组织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3、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对全区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一次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妇幼卫生上报数据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减少活产、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漏报。
   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调查小结及相关病历资料、出生缺陷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一级评审资料及相关病历资料,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发生一例孕妇产死亡要及时进行评审,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十一)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刷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妇幼卫生政策及健康教育知识
    2、区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知识讲座,重点宣传重大妇幼项目政策、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免费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等内容。
   (十二)人员培训工作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选送产科、儿科、妇女保健及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服务技能。
    2、区级保健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全年至少组织开展3-4期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产科、儿科人员培训。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开展村级保健人员培训2期,每季度以会代训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以此推进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
   3、区妇幼保健院利用基层指导工作机会,对乡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在下村督导时也要对村级保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以此提高全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君山区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100%,系统管理率85%、早孕建卡率≥80%,孕产妇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2、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95%。
    4、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5%,服用依从率≥85%。
    5、孕产妇HIV、乙肝、梅毒病毒孕28周前检测率≥85%,HIV、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85%。
    6、剖宫产率县级≤35%,乡级≤25%。
    7、农村妇女普查率≥40%,治疗率≥90%。
    8、妇幼健康素养55条知识知晓率≥85%。
    9、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70%,0-3岁婴幼儿系统管理率≥85%,新生儿访视率≥95%,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95%、,高危儿、体弱儿管理率100%。
    1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新生入园体检率、工作人员体检率、在园儿童健康体检率均达100%。
    11、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率100%,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
    1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区级医疗保健单位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13、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70%。
    14、婚前医学检查率85%。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及时发现新增孕妇(包含流动人口),掌握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加强追踪管理,宣传告知孕产期保健知识、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
    2、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早期建卡率、早检率达80%及以上,产前检查率、随访率、产后访视率达95%及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建立个案登记专案管理,增加检查、随访次数,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35%及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 
    4、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及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每月上报新筛查的高危孕妇,对评分在15分及以上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5、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杜绝截留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的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区级医院杜绝截留高危评分在15分及以上的高危孕妇住院分娩,避免因截留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发生。    
    6、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病普查及“两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加强对“两癌”患者及可疑患者的随访,提高治愈率。
  (二)儿童保健工作
   1、及时掌握本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公示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免费项目,让家长主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95%,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为7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及以上。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开展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城区托幼机构新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在园儿童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托幼机构的新入园儿童及在园儿童健康检查,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建立健康档案。
   4、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5、区妇幼保健院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儿童保健专业重点专科,成为全区基层儿童保健专业培训及指导中心。
   6、各乡镇必须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乡镇。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关组织,成立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抢救组、危急重孕产妇转诊组,并按照相关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儿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危急患者抢救成功率。
  3、各乡镇要成立村级孕产妇救护组织,落实边远乡村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转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
  4、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公示限价标准及限价免费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并呈逐年递减。
   5、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程序,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按时向县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当月住院分娩情况报表。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君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组织,专人负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2、充分利用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及时掌握孕情,广泛宣传,提高孕产妇自觉接受检测意识,孕期28周前检测率达85%及以上。
  3、及时掌握流动孕产妇检测情况,避免重复检测及漏检现象发生。统一使用“HIV、梅毒、乙肝已检测”专用章,对首次接受孕期HIV、梅毒、乙肝检测的孕妇,要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专用章,医生签字,注明采血时间。
   4、加强阳性孕妇的管理,及时采取阻断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采血单位,以便及时掌握阳性孕妇情况,梅毒、艾滋病阳性孕妇母婴阻断率达100%,乙肝阳性孕妇所生婴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率达100%。
 (五)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认真落实《君山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调查摸底,强化各级人员培训,加强药品发放管理,规范随访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及叶酸服务依从率。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5%以上。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
   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及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要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筛、听力筛查及产筛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规范采血技术及采血程序,广泛宣传,提高采血率、血片合格率,采血率、血片合格率达100%。
   (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对照自查,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完善各检查项目,明确各婚检医生职责,公示婚前医学检查流程,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与条件。
   2、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推广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综合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效果。
   3、要加大对婚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婚检。
  (八)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1、加强与区总工会、各级妇联和乡镇卫生院的协作,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
   2、加强各线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普查质量。
   3、对发现有疑似病变的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追踪随访、定期督促检查。
   4、落实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检查项目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行。
  (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出入库登记,统一使用专用章,落实证章分离制度,管办分开,电脑打印,免费办理,严禁搭车收费。规范签发流程,及时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住院分娩登记册及各类信息报表。
   2、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单位,要制定妇幼卫生信息评估标准,每季度组织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3、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对全区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一次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妇幼卫生上报数据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减少活产、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漏报。
   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时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调查小结及相关病历资料、出生缺陷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一级评审资料及相关病历资料,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每发生一例孕妇产死亡要及时进行评审,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十一)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办宣传专栏、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刷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妇幼卫生政策及健康教育知识。
    2、区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知识讲座,重点宣传重大妇幼项目政策、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免费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等内容。
   (十二)人员培训工作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选送产科、儿科、妇女保健及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服务技能。
    2、区级保健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全年至少组织开展3-4期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产科、儿科人员培训。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开展村级保健人员培训2期,每季度以会代训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以此推进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
   3、区妇幼保健院利用基层指导工作机会,对乡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在下村督导时也要对村级保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以此提高全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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