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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06    阅读: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一
《购销合同样板》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河南万城实业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供方按照企业标准生产,需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 人民币

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二、产品功能及技术指标:

请参考本合同技术附件。

三、交货期及送货地点:

1、交货日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立即安排生产,并于 天内备齐货物,依约定条件发货,需方未按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则交期顺延。

2、交货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 3、运输方式:需方指定并承担运费。

四、关于运输方面:

1、需方指定运输公司的,供方将货物交付给需方指定运输公司视为交付完毕,交付之后及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由需方承担。

2、供方指定运输公司的,供方的运输责任为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为止。

3、供方发货后会将货物运输资料相关细节传真给到需方。需方收到货物后需在第一时间确认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是否与供方发传真的运输资料一致。如有不同,需在收货单上注明(外包装是否有破损,货物数量是否一致)并要求送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名确认。

五、验收与交付:

需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在供方工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确定设备运行正常后支付约定的货款,供方在收妥货款后三天日内发货。对发货后在运输途中或安装期间发生的损害或故障不属于供方责任,需方有权请求供方提供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支持,但不得以此为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

需方验收后应当向供方出具验收报告和发货通知;未出具验收报告和发货通知的,需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以验收合格为条件的进度款,就视为确认验收合格和通知发货。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供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

(2)设备生产老化完成,需方到浩博工厂验收合格后两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即人民币 元的进度款,供方收妥款项后发货;

(3)剩余占合同总金额 %的尾款即人民币 元在收货后 日内支付;合同货款未全部付清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应付至供方公司账号或经供方盖有公章确认的收款账号,需方不得擅自将款项支付给任何未经供方盖章确认的代收人或代收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六、售后服务:

1、供方自发货之日起壹年内负责对产品免费返厂维护、维修,维修往返运输费用各自承担。

2、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安排工程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作相应技术培训,所需差旅费、

住宿费等费用按浩博公司标准由需方承担。

3、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返修,供方收取成本费维修。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或最终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三十日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货款不予退还;同时有权收回已交付的产品。

3、如供方收到合同所约定的货款后不能按时交货,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欠货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供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参数进行生产,否则无法通过需方验收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重作,并向需方支付相应的迟延交货违约金。

5、供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数量、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行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如超过交货期限三十日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若因战争、疾病流行等不可抗力至使合同延期履行或不可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交货期到后,供方三十天内必须前往供方验收提货,超过三十天,则按总货值每天按1%收取仓储保管费,超过两个月,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提货权,我司将对该批货物另作处理,并没收全部已付款项作为客户对我司损失的赔偿。

八、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与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收到需方预付款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技术附件一份。

供方:河南万城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地址:河南万城实业有限公司 邮编:454650

电话:0391-6637199 传真:0391-6637299

需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技术附件(合同编号:)

2 显示模组参数

4 屏体技术参数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二
《采购品质协议书》

供方:中文名

需方:本公司 东莞康特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 Dongguan Contel&Electronics.CO.,LTD

供方主要供应产品:

品保:

总经理: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备注:1.本采购/品质合同书由需方与供方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即生效。

2.本品质合同书总共13页,一式两份由需书及供方签字盖章之后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

行协商解决。

3.本品质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开始,为期一年,期满前六十天内双方可提出

异议,若无异议,则合约继续有效。

4.此文件为康特尔公司机密文件,非作成人及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授权任何个人或供方公司

不可拷贝本文件,泄密将追究刑事责任!

目 录

一. 交易部品的定义:

第1条:质量保证的义务与责任

第2条: 需方与供方品质管制的抽样计划之规定

第3条:检查标准的确定

第4条:供方的检查

第5条:需方的检查

第6条:品质问题的处理

第7条: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报告回复时效之规定

第8条: 需方对供方之材料安规/RoHS/信赖之规定

第9条: 需方对供方之材料交货品质等级评比之规定

第10条:由供方提供的服务保证

三.采购协议事项:

第1条: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原则

第2条:信息往来

第3条:4M变更事前的自我申报及批次管理

第4条: 承认书及规格书的确认及变更

第5条: RoHS部品的确保

第6条: 包装要求

第7条: 索赔与核算方法

第8条: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9条:供应商按质按量准时交货保证书

一.交易部品的定义:(生产产品的主要部件)

阻、电容、中周、滤波器、天线、喇叭等元器件。

3. 一般件:是指五金、塑胶体、电阻、电容、电感、线束、插座等元器件。

4. 普通件:是指套线、小五金标准件、包装件、绝缘纸、胶纸等普通型辅料、纸贴、胶垫等。

5. 标准件:是指行业或国家、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元器件。

6. 非标准件:是指由开发部出图纸,为专门使用目的而专门设计制作的非标准零部件。

二.品质协议事项:

第2条:需方与供方品质管制的抽样计划之规定:

供方出货检验之抽样计划/需方厂内进料检验抽样计划采用:

1. 关键件/重要件:MIL-STD-105E LEVEL“Ⅱ” MAJ:0.4% MIN:1.0%

2. 一般件/普通件:MIL-STD-105E LEVEL“Ⅱ” MAJ:0.65% MIN:1.5%

供方依据以上规定的抽样计划进行检验,未依此规定执行的第一次则由供方提供改善报告。

并扣除品质分数。

第3条:检查标准的确定

1.根据需方提供的承认书和规格书,应与需方互相协商决定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基准、检查成绩 的作成及提交等检查基准(电子元件可参考以IPC-600F、部件以IPC- 610-C查标准,具体检查之基 准视产品特性和要求而定)。

2.外观标准将由康特尔公司品保定义并签定标准外观样品,过程中以彼此协商定义为准

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协议规定执行标准,同时按需方技术要求与承认书、型号或规格书 执行。

4.RoHS部品依原子光谱分析法

第4条:供方的检查:

供方保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达到需方质量要求并根据检查基准实施检测,供方保证每批到货时必须附自检报告即出货检验报告,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5条:需方的检查:

1. 需方根据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和检查基准实施进货检查(含RoHS部品材料的成分检测)

2. 供方供给需方的产品必须经需方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入库,如需方检验不合格,供方负责更

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复检费用和损失。

3. 如果需方因量、检具不齐全等原因,需要供方提供质量记录和供方处进行验证时,供方应向

需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否则供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4. 免检部品

(1)供方如符合下述条件,可向需方提交《免检部品申请》,经需方七个工作日内核实批准后生效:

A.上一年度,供方部品在需方的批量合格率(L.A.R)达100%。

B.上一年度,供方部品在需方制程中的每月不良DPPM值达标,且在200DPPM以內。

C.供方具有良好的品质保证力能力,经需方审核,质量体系符合要求。

(2)如供需双方缔结免检之约定,则双方须履行以下职责:

- A. 需方

a 予供方订单量增加之优惠。

b.來料免检,根据供方检验报告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其PASS入仓。

B. 供方

a.保证出货至需方之部品均已经供方之检验合格。

b.每次出货至需方时,按需方要求提供出货检查报告及其它需方要求资料如CPK、LOT#清单、可

靠性资料等。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三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甲方(供方):XX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交货日期:依供方把货发出之日起,为计算日期。

2、供方代埯方办理运输手续,代垫运输费用,一切费用由需方负担。

3、付款方式:供方凭运输单据及需方收货收据,需方向供方办理汇款手续,需方按期付款,不得拒收拒付。

4、供方按期交货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按期付款,任何一个方不得违约。否则按总金额的10%罚金给予处罚,应受到法律保护。

6、需方办理汇款手续时一定按供方银行开户帐号汇款,否则需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双方签章或经办人签字后生效执行。

供方签名盖章: 需方签名盖章: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四
《材料购销合同》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建设,由 承建的 工程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

供方对质量负责,供货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要求,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和接货人:交货地点: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位置;需方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需签字确认。

3、需方只对指定签收人员在发货签收单上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单确认,附加在发货签收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 。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本合同第四条中的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依据:以供、需方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付款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

2、结算期限 : 。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每批货款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货物销售相应的税务发票(不接收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属供方违约。最后一次结算应同时提供上述规定的合法税务发票,发票开出单位必须为合同签订货款接收单位。付款方式为:以银行转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

2

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 ‰/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如因供方的延期供货造成需方工期拖延,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供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 ‰/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 %。

3、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以下空白)

3

4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五
《供应商合作协议》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需方:佛山泽宇装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供方:

经需、供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附件资料清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所

提示规格的物品供应给需方。

第二条 采购单价

1. 《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定的,并将其固

定一年,每年按实际需要由需、供双方重新协议而修订。

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交给需方。

需、供双方的法人代表签名认可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开始生效时间)后,才具

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采用月结(季结)方式的产品单价一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一年不变,只有当生产此种产品

的制造成本上浮或下跌达5%以上(含5%)时,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需方

或供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预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单价修订及实施

日期事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新单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开始生效。

第三条 订货

1.正常订货,需方应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制定的“正常采购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供

方订货,紧急订货则按“紧急采购周期”执行。

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方应遵守《采购

订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

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

3.当需方向供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供方要仔细审核《采购订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

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正常订货由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

紧急订货于半个工作日内回签传给需方。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从帐款中扣除。若供方对于需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四

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

4.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纸、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简称“技术资料”),

由需方供给供方使用。供方未经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或需方所借给的“技术资

料”提供给第三者或其关系公司制造产品,也不得将“技术资料”贩卖给第三者或需方的

竞争者,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供方按照损失金额全额赔偿,需方有权提出诉讼。

当需方更改“技术资料”时,供方须将更改前的“技术资料”完整的归还需方,当合约结

束时或需方要求归还“技术资料”时,供方须立即归还其所借的“技术资料”及所有副本。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要求执行。

2.标示要求: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要求执行。

3.安全防护: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要求执行。

4.当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供方因包装标准与方式不当而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需方须向供

方提出改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导致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需方按损失金额向供方要求全额赔偿。

5.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如胶框)需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有损坏,

由需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交货

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并按照需方的要求送货

至需方指定的收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

以少充多。

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

产进度,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4.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

度,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5.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供方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有剩

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

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

6.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一

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减。

第六条 验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应按需方制定的《进货检验抽检方案》、《××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

需、供双方检验标准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

需方的检验标准为准。

3.当物品结构、性能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

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达成一致时,双方须在检验标准书上签字、确认。

4.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应办理入库手

续。

5.未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

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

6.货物验收入库后,物品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

7.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有因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

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 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12个月以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有因供方责

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藏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

方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

补送不足数量、或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或赔偿需方

全部损失费用。

2.需方在加工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

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10%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

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

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

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

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 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由供方在接到退货通知日5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

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或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需方代为托运或快递时,所

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 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

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订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次更

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

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双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

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

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迟交货等),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 货款结算

1.供方取得需方的《材料/半成品入仓单》供方联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2.经需、

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 结算方式,若需方提出要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供方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每

一个结算日前一个星期内,供方应将对帐单传与需方财务进行对帐,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

需方财务签名回传。

第十条 其他须知

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被

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

利要求供方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

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特殊品质要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

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向需方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

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

达到双赢的目的。

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应

无条件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

第十一条 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间

本合约的有效期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以1年为期。但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均无书

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1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

止合约。

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己确定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可终止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损失时。

3.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有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

时。

3.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钱、送礼品、请客吃饭等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

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皆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利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要求。

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

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附件

1.《采购附件资料清单》。2.《采购订单》。3.《材料/半成品进仓单》。4.《××物料检验标

准》。5.《廉洁保证书》6.《廉政合约》

需方:佛山泽宇装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供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见证律师(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六
《综合采购协议》

综合采购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供方(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需方和供方经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综合采购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廉洁保证协议以及生效订单共同构成统一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订单与本框架协议的内容冲突,以订单的内容为准。

2.1供方按照书面约定的价格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2.2竞争性定价:在相同的时期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价格向用量不大于需方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供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需方。

2.3报价:供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向需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对同类产品,在数量相同或类似情况下,如供方的价格、服务及/或销售条款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向需方提供的价格、服务及/或销售条款相比不具有竞争力,需方可终止全部或部分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供方同意给予需方符合该等价格、服务及/或销售条件。

3.1需方采购产品时向供方下达订单的方式:

(1)通过传真方式下达,由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核准或者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如有变更的,则由需方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核准或加盖公章;

或者(2)通过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件形式向供方下达;如双方电子邮箱出现异常,下达订单又非常紧急时,需方可通过其他电子形式(例如:QQ、EMS形式)向供方下达订单,但是在电子邮箱恢复正常时,应该及时用本合同约定的下达订单方式进行书面补正。

3.2订单确认方式:供方应自收到需方订单之日起( ) 日内,对订单进行传真/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件进行书面确认。供方收到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未进行书面确认视为供方拒绝该笔订单,需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3.2如因需方的客户取消订单致使需方不得不取消订单的,此情况下订单的取消,不视为违约;

3.3如需方因客观情况不得不取消订单且经供方书面同意的,此情况下订单的取消,不视为违约;

4.1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认可的订单、图纸、样本、技术协议、指定的工艺等要求进行生产。

4.2如需方需要,供方应将的关键材料供应商明细提交需方,更改或增加应经需方书面同意。

4.3供方将重要、关键生产工序或零件外发加工应事先通知需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由其完成的工作转交第三方;经需方同意的,第三方应承担原属供方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原供方与第三方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4.产品一致性:供方每批次供货产品应保证其一致性,批量生产应同样品试做工艺相同;设计、工艺等重大变更或返修后的产品应事先得到需方许可并在交货单和外箱注明方可交货。

4.5.产品退换/返修的处理:保质期内如遇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在2天内根据要求对不良品进行退换/返修(由甲方选择退换或返修),如是返修,供方应该向需方提交返修报告和良品,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换/返修或者退还/返修后仍不能达到需方合格标准,需方有权选择再次要求供方更换合格新产品或者按照原始发票一次清退货款(若货款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不属供方责任或超过保质期,需方需供方协助处理,供方应予以配合,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1外箱应标识,包括物料编码,订单号,供应商名称,来料批次日期、数量及环保标识等。有尾数包装时,尾数箱外箱应做标示。物品在堆放时按照不同类别放置,标贴一致向外。一个包装箱装一种物料,同一包装箱内装多种物料(小件)时,应按种类包装并做好标示。

5.2 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供方送货需有“送货单”。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采购订单号、物料编码、送料数量等,送货单上不可以标注产品单价和总价。

5.3供方交货实物与送货单数量不一致,以实物数量作为交货数量;

5.4需方指定送货地点:需方工厂内制定的具体位置。

7.1 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 )日内完成修正或重作等补救工作,并与需方进行第二次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交货期不变;

7.2 如供方按本协议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方式通过第二次验收,则应按本协议总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7.3 如供方仍未通过第二次验收的,需方有权:

a 解除本协议,供方退还需方已付预付款,并按本协议总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或b 给予供方10天补救时间,组织第三次验收,验收通过的,供方按本协议总额18%支付违约金;验收仍未通过的,需方解除本协议,供方退还需方已付预付款,并按本协议总额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7.4如存有多种验收标准的,以较高验收标准为准。

8.1付款期限:

货款支付月结点为每月的25日,月结交易往来明细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本月的26日至次月5日前为对账、开票期。期间开票的供应商到期付款为次月5日后的30天、60天、90天„„,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开票则以延期开票日期依次顺延。(例如,A供应商月结90天,2012年2月份的货款为2012年1月26日至2012年2月25日所产生的交易明细总额,2012年2月26至2012年3月5日前为对账、开票期。)若期间已开票,到期结款日为2012年6月5日,若未开票,则以延期开票日依次顺延到期结款天数)

8.2需方付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8.2.1 供方已向需方提供经需方签署的有效货物签收单;

8.2.2供方已向需方提供与货物金额相等的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8.2.3需方开票资料如下(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9.1使用许可:对于需方在加工、组装、使用或销售产品时必须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供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向需方授予了该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9.2在本协议项下需方提供给供方的任何技术及功能设计,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的标准品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供方按需方要求设计的产品,供方不得销售给第三方。

9.3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产品(按需方提供的设计生产的产品除外)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否则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0.1任何一方对从对方得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图纸、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于非双方合作的任何目的。

10.2任何一方违反了保密或有限使用的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例如取消订单、终止采购框架协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2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0.3供需方应告知其雇员保密和有限使用的义务,任何一方的雇员违反了该义务,视为该方违反了该义务。

10.4本条款在协议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2.1因供方原因不能交付货物或者延期交货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2.1.1 不能交付:供方在订单确认后交货期到期前向需方表明不能按照订单的要求交货的,则该部分订单取消,供方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付货物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下同)20%—40%的违

约金。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品视为少交货、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情形。

12.1.2 延期交付:供方不能按订单交货期交付货物,延期在5日以内的,供方每日向需方支付延期交付货物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的,需方有权选择:

(1) 取消该部分订单,并要求供方支付不能按期交付货款总值(20%—40%)的违约金;

(2) 继续由供方提供货物,并要求供方按每延期一日支付延期交付货物金额( )%的违约金。 12.2对不合格、多交货部分及被解除协议的产品(即需方可退还给供方的产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后3天内取走。超过规定时间供方仍不取走需方可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若需方做报废处理,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

12.3按协议规定应由供方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由需方采购员向供方发出联络函,并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12.4供方未履行协议的其他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需方的损失。

13.1修订: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协议的条款。

13.2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13.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反商业贿赂条款:(参考《廉洁保证协议》)

13.5 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方的客户要求对需方提供的产品采取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废弃电子产品等,涉及供方提供的部分应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3.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是否续签。

16.合同解除

16.1如果出现以下情形,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6.1.1供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供方迟延履行合同,经需方催告后5天内仍不履行的;

英文合同供方需方签名盖章篇七
《购销合同1.xls20130701》

商 品 购 销 合 同

供方:广州市锃宇贸易有限公司

     经双方洽商同意,签订以下销售合同:

一.

需方:广州艾利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4年2月25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按照GB/T6109-2008标准。

三.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上门提货□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需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按照GB/T6109-2008标准及SGS环保证书,提出

异议期限为收货发现质量问题起十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验收合格后,即时付款。

七.违约责任:

1若供方在需方确认交货期内不能按时交货,每延一天,按未交付数量的5%计算违约金。

2需方发现不合格品,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3需方不按时付款,供方有权利收回发出的商品。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延迟交货的可免除供方责任。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供方

单位名称:佛广州市锃宇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茶漖北路436号313室

之一

电   话:020-8157235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黄岐支行

账号:446268932018010045560

纳税登记号码:440100070179843

传   真: 需方(盖章):代表人(签名):需方单位名称:广州艾利普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来西亚工业区电   话:020-868253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大酒店支行账号:722458654297纳税登记号码:44010055055103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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