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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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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篇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工作职责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 对外放贷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九章 财务分析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财务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自残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的预测、控制作用;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融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完善财务报告与分析,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加强会计档案和发票、收据的管理,提高财务保密意识。现根据《会计法》等有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同,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财务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财务部设立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 主管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公司的会计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簿,编制公司年度、月度财务报表,预算编制和分析,进行财务分析和税务申报和筹划;负责公司往来款项、日常费用的核算、审核和管理。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以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如下:

1. 每月月底向总经理提交下月预算支出表,以及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每月10日之前向总

经理提交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2. 日常账务处理,对业务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

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对凭证的真实性,手续齐全负责,不真实后手续不齐全的业务支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会计的责任。

3. 每月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等税务工作,不得延误,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税务申报

延误产生的罚金由本人承担。

4. 负责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保管工作;收据的开具,登记,保管工作。

5.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税务申报表的 、保管工作;负责建立会计档案的分类索引

工作。

6. 负责对财务软件每月备份工作。 二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公司现金、银行结算业务;负责保管库存现金、银行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本部门日常后勤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 办理公司现金、银行结算业务,包括:提取现金、存现业务、现金报销业务;办理银行存款转

账、签发支票、电汇、本票等结算业务;对未经批准的或手续不全的银行付款负相应责任; 2. 负责购买、保管及签发支票和其他银行票据,登记票据领用簿,定期盘点;

3. 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做到账款相符;根据现金收支业务,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

清月结;对现金短款负直接责任;

4. 根据银行结算业务,定期与银行和对,做到账实相符。

5. 领取银行业务回单及对账单,并及时传递给主管会计入账,对账。 6. 办理每月职工保险账户缴费业务。

第三章 货币资金以及印章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 出纳必须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财务部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请对库

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实相符。

2. 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为人民币伍元,现金的开支范围为:职工的工资、津贴、劳保费、福利费、奖金等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零星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3.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准以收低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4. 领取现金时,要持有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有效单据(如借款单或报销单),财务方可支付现金。

5.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与员工垫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总部批准。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属于室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付,采用转账支票。不准开空头支票。

2. 出纳购买支票后,将其号码登记到支票领购簿。公司内部人员因借款领取支票时,要持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和公司规定的审批人员的借款申请单,并登记支票领用簿,方可签发支票。借款要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超过用款限额,必须事先征得原批准人和财务部同意,否则出现银行空头而被罚款,由几款人负全部责任。支付支票时,需要登记付款对象,支票领受人需要在支票领购簿和支票头上签字。

3. 持支票人员,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刻通知财务部,马上到收款单位和银行挂失查找,查找无效,需到电视台或报社等部门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 银行账户印鉴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三 其他银行票据管理

各种银行票据都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次购入票据时间、本数、起止号等内容登记在票据登记簿上,且必须连续编号。在摘要栏内,也要写明这些支付票据摘要,以备查考。 四 印章管理

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原则上由主管会计保管,个人名字必须由出纳保管。

各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各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在使用时时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保管印章人员因出差等而需由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予以书面授权并进行记录,登记在案,以备查询;各印章平时不用时,应放在上锁的安全地方,做到”走章收”. 第四章 对外放贷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等。 一、固定资产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格式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购入。

购置固定资产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供应商,对于5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固定资产核算

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时,必须严格核对合同、发票、请购单、验收单是否相符,必要时应索取招标文件、上网询价等方式进行复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物一致。固定资产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

第六章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 短期投资管理

这里的短期投资主要指证券投资。主管会计在每月月底根据网上交易记录或者交割单及时将短期投资买卖交易入账,并结出投资收益。并且核对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余额与证券公司投资账户余额是否一致。月末向总经理提交短期股票投资收益情况表。

同种股票一月买卖多次,买入价按照每股平均买入价计算,卖出价按照每股平均卖出价计算。 二 项目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向集团公司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投资成本效益分析; 税务论证;

投资方式以及有关收益分配方案;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投资。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为加强资金控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计划的安排投资活动,对资金收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主管会计在每月月底将下月资金预算表报总部审批,格式如下:

单位:上海新泰厚投资有限公司 预算期“2007-5

主管会计 集团财务部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于当月超出预算的支出需要提交预算外报销申请单,格式如下:

经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报销。主管会计应对提报预算的各项支出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严禁没有依据多报预算。

为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主管会计每月月底编制预算执行表,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并作差异分析;并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资金预算执行分析报表(图未划)

第八章 费用报销管理 一.费用报销程序

用报销的限额按每月提报的资金预算为准,超出预算的费用作为预算外支出需要总经理同意方可报销。

经办人在报销费用时首先需要填写一式两份的费用报销单,经主管会计审核并制单后,出纳方可支付。主管会计首先要审核是否超出预算,其次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业务活动的真实性。 二 借款规定

公司人员借款实行计划申报,业务人员应详细填列”借款申请单“

三 差旅费报销规定 四 业务招待费 五 其他费用

第九章 财务分析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一、 发票的领购、缴销、保管 二、 发票的开具 三、 发票的取得 四、 收据的管理

第十二章 财务保密制度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二篇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资金运用

第六条 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全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 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的,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损失要按规定的冲销条件、办法和审批权限分别从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中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冲销委托贷款本金,其应收委托贷款利息冲减坏账准备金。

第十一条 经国家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可自主决定开展担保业务,担保余额应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金范围内。单项责任额超过25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担保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价,计入其他营业收入;担保损失计入其他营业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建,上报年度财务计划时,同时上报办公用房、宿舍、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自动化通讯设备等购建资金计划。

成本和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投资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十四条 公司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负债形式为经营活动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

(二)固定资产折旧。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

(五)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

(六)各种准备金。公司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

1.投资风险准备金。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公司发生投资损失,可以用投资风险准备金冲销;如果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投资损失,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

投资损失指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含1年)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本金,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本金,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

2.坏账准备金。公司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逾期贷款利息。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1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利息,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坏账准备金。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利息,增加坏账准备金。

公司当年发生已计入损益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在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

(七)管理费。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外事费等。

第十五条 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各项费用,公司应向主管财政机关上报计划,并在主管财政机关核定的额度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十六条 公司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应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收入、利润与分配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

利息收入是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投资咨询、担保收入等。

第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及附加-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利润中所拥有的数据等。

股权转让收益,指公司转让其拥有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股权转让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指转让股权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等的数额。股权转让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投资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十九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主管财政机关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应上交的利润和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

财务报告和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按季、年编报上述报表。年度终了,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报。

公司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投资经营、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截止日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两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公司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对各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季报和月报分别在每季和每月终了8日和5日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经营状况指标

1.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二)委托贷款回收率指标

1.委托贷款本金回收率=实收贷款本金额/到期就收贷款本金额×100%

2.委托贷款利息回收率=实收利息/到期应收利息×100%

3.逾期委托贷款比例=逾期委托贷款月均总额/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

(三)经营成果指标

1.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2.投资收益率=投资净收益/投资总额×100%

3.对外担保率=对外担保余额/资本总额×100%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三篇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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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4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7

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10

第五章 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16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18

第七章 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22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23

第九章 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26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27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29 第十二章 收入与利润分配„„„„„„„„„„„„„„„31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32 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5 第十五章 票据管理„„„„„„„„„„„„„„„„„„37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38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39 第十八章 附则„„„„„„„„„„„„„„„„„„„„42 附件目录:

附件一: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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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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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一)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二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子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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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的同时按规定的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映。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的汇率为基准,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年内基本保持不变,若有重大变化,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三十五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的统一格式。设于外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

第三十七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一)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

(二) 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必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 转帐时,用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及子公司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科目的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下一致,对因行业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的空间供添加。

(三)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

(四)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第三十九条 对帐:

(一)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

(二) 帐帐核对:是指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三) 帐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四篇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公司财务管理,对所投项目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

与内部公司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授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为了加强对其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制定适合该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

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李霆道:职业化素养专家。曾在甲骨文(中国)、联想、北大青鸟等知名企业担当业务经理、HR经理、事业部总监、校长职务。

潜心研究职业化技能发展10年,对职业化技能均有自己的独门造诣已研究。

8年培训授课经验;丰富的大、中型演讲会经验;擅长演讲口才类、OFFICE工具类、礼仪修养类培训、沟通管理类等课程开发及管理。

现任北京天下伐谋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独家讲师、首席职业化专家。

授课风格:1、课堂感染力、把控力强,课堂气氛融洽活跃;2、反省、体验、感悟式现场点评,充分把握各类培训方式的独特角度,讲解实用性强,技巧易于应用,调动参训人员的培训激情和专注力,感悟及参与,意义深远。

服务客户:英格索兰、诺基亚、英特尔、思科、百度、腾讯、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拜耳制药、浦东发展银行、通用汽车、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粮集团、广州地铁、工商银行、PICC、中国人寿保险、华北油田、立白集团、广州港集团、完美集团、中棉集团、安信证券公司、梅山糖业公司、东华机械公司、湖北建设银行、新太科技公司、杭州泰克森公司、三晖电子公司、沃特威科技公司、美辰保险公司、晓通科技公司、

三九集团、紫江集团、天正集团、许继电器、蜂星集团、北京联华、上海宜加、上海华安化妆品公司、上海美莲妮公司、上海色彩地带化妆品公司、中国信达资产、华夏人寿、正源科技等数百家国内外知名企业。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推行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联签制。

与掌控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掌控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控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

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五篇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佳宝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审批制度

为保障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资金进出安全,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审批职责,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实行集中管理,每月25日需要提供下个月资金月报表,对预计的费用进行计划申报,由董事长审批,下个月资金原则上由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授权临时审批,并由总经理事后补批。

二、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一)对外投资款,预付款及结算付款,应付债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到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偿还:

1.支付时应填列公司统一使用的《资金使用审批单》,并按规定填清内容。

2.报批程序:

(1)经办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随附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供领导审批;

(2)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或需相关主管会计初审后);;

(3)由总经理授权执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临时审批;

(4)总经理统一审批。

如属对外投资款项,必需报请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由总经理审批。

(二)其他各项费用

1.其它各项费用包括:备用金、差旅费。

2.预借备用金或差旅费:

各部门员工因公需预借备用金或差旅费,应填写专项借款单,说明原因,总经理批准。

3.员工出差回公司后七天内办理还款手续,如不及时结清借款又无特殊理由的,财务管理部将从次月工资中扣回。所需支付金额小于400元的款项,由经办人员自行解决,不予办理借款。

4.员工出差返回公司七天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在部门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5.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以实际住宿天数计报。住宿标准由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参加培训或有关会议的住宿费用按实报销。

6.出差员工除自备交通工具外,一般须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如乘飞机,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支票管理:

1.支票领用实行登记制度。

2.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有特殊情况需签发时,支票上要填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领用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领用簿上签名。

3.经办人领出支票后原则上应在三天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销账手续。

四、费用报销:

1.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小额、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进行开支,不得计提发给个人。

(2)临时性发生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事后说明事由,报总经理批准。

2.办公费用:

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印制,参照《日常办公管理制度》执行,由经办人、保管人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3.工资、津贴和福利支出等日常性费用由财务管理部造表、总经理审批后发放,遇有变动需及时办理变动审批手续。

4.通讯费报销:按《市内交通费、手机通讯费管理规定》执行,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6.员工市内办事交通问题按《市内交通费、手机通讯费管理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二章 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费用开支的程序与办法,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财务制度,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均实行归口控制管理,具体费用的审批权限、开支标准及办法统一规定如下:

一、费用开支范围

业务接待(招待)费、中介(礼品)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员工再教育费、医药费及福利补贴费等。

二、费用开支审批权限的归属

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总经理审批的主要范围:业务接待(招待)费、中介(礼品)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办公用品或其它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三、费用开支标准及办法:

1.业务接待(招待)费:根据工作性质限定接待标准和金额。。

原则上招待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接待客户应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注明招待客人名单与招

待理由。

2.中介(礼品)费:

因业务需要支付中介费或赠送礼品,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固定资产购置费:

凡属固定资产性质的费用开支,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每年盘点核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查明原因,并由责任人赔偿。属报废的按规定造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凭此销帐。

4.办公用品或其它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购置办公用品或其它低值易耗品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

印制名片、订购报刊书籍等由管理部统一办理并验收入库。业务书籍在征得公司分管总经理同意下可自行购买,

5.员工再教育费:

员工参加业务培训、职称考试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相关费用。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六篇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40313》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产管理

(7)费用报销流程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主营业务收入:指从投资相关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

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增值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增值税。

(5)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6)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7)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投资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基金是保证公司投资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二)基金净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条 投资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管理费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六条 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

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属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生产设备 10年

三、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家具 5年

二、运输工具 4年

三、电子设备 3年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帐,对未达帐项作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分管经济、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投资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八章 费用报销流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汽车费等。

第二十七条 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托纸上注明所贴票据张数、金额(按金额大小分类汇总);

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8、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9、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理财公司财务制度第七篇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4年7月16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 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八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公司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条 各子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经理岗位,按照所在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经理(如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 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 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 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 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 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 负责所在公司的税务工作, 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 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下。

(九) 负责对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 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

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各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凋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子公司统一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

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山各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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