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单位用人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3    阅读:

单位用人制度篇一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

第八章:事业单位用人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是( )。

A.云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B.曲靖市第一中学

C.云南大学 D.云南日报社

2.我国第一大社会组织是( )。

A.政府 B.企业

C.事业单位 D.军队

3.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是( )。

A.利用先进的仪器 B.利用专业的工作场所

C.利用科技文化知识 D.利用体力劳动

4.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 )。

A.加强事业法人制度建设

B.确立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

C.实行政事分开

D.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5.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

A.政事分开 B.转变政府职能

C.政企分开 D.公平公正

6.我国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最为根本的管理体制模式是( )。

A.政府控制模式 B.社会选择模式

C.市场管理模式 D.企业化模式

7.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是( )。

A.政策管 B.财务管理

C.登记管 D.人事管理

8.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方针是( )。

A.勤俭办事业 B.依法管理

C.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 D.执行法律

9.现代事业制度的核心是( )。

A.现代事业组织 B.政府组织

C.多样化的组织模式 D.健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10.在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来自于(

A.对利益关系的调整 B.传统观念

C.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D.社会舆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有:( )。

A.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B.各类大专院校

C.社会科学院 D.计划生育协会

E.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

2.下列不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性和能力的事业单位是:( )。

A.广播电视台 B.出版社

C.图书馆 D.应用性研究科研院所

E.博物馆

3.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有( )。 )。

A.地位与功能的政治化与非经济化

B.机构设置管理的行政化

C.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D.职能范围的扩大化

E.体制动作的高效化

4.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

A.《民法通则》

B.《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C.《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公务员法》

E.《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条例》

5.下列关于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仍然主要承担着专业职能、政治职能以及社会职能三种职能

B.我国事业单位的行政化色彩仍然十分浓厚

C.从业人员已经高于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D.官办、官管、官养的特征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E.举办主体在逐步走向多元化

6.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事业单位管理的( )。

A.社会化 B.法制化 C.民主化 D.科学化 E.市场化

7.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有( )。

A.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

B.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

C.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D.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E.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8.我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是( )。

A.统一领导 B.党的领导

C.分级登记 D.分部门登记

E.简化登记

9.现代事业组织成立所须具备的条件是( )。

A.依法成立

B.不以营利为目的

C.拥有独立资产

D.向社会提供公共(或准公共)服务或产品

E.拥有法人身份

1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具有的特点是( )。

A.严密性 B.单向性

C.双向性 D.超脱性

11.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创新人事管理体制 B.创新财务管理体制

C.创新职称管理体制 D.创新监督体制

E.创新职工管理体制

三、判断题

1.事业单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

2.事业单位通过从事经批准的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既可以用于本单位的再发展,也可用于管理层和职员的分红。( )

9.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 )

1O.事业单位行政化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一个主要特征。( )

11.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现代事业组织与政府的差别之一是前者主要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后者则主要提供纯公共产品。( )

18.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趋向是以“政府控制”模式来取代传统的“社会选择”模式。( )

19.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对于实现事业单位所有权、经营权及监督管理权的分离并没有多大影响。( )

20.政、事权责不分的状况会导致事业单位职能范围的扩大。(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B 5.A 6.A 7.D 8.A 9.A 1O.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CE 3.ABCD 4.ABC 5.ABDE 6.ABC 7.ABCDE 8.AC

9.ABCDE 10.CE 11.ABD

三、判断题

1.× 2.× 3.×4.√ 5.√ 6.√ 7.×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用人制度篇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员工是指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 公司一经录用的的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保险;非合同制的临时工不予办理劳动保险。

第13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4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 每月26天为满勤,满勤的员工有满勤奖。

第1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19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4天。

(3)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晚育的(23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20条 福利待遇

(1) 职员入职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者,须与公司签订二

年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项劳动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有不愿意入劳动保险的员工,公司每月给予适当补贴200元。

(2) 职工入职后,对于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从第二年开始,工资待遇实行工龄补贴,每干

满一年,每月补贴 40 元。第二年为每月补贴80元,依次类推。

(3) 公司每年免费发放工作服,单衣和棉衣各一套。对于工作不满半年时间的员工离职时,从

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费用。

(4) 公司有免费班车接送,并备有食堂,在公司就餐者:对于出勤20天以上的员工报销当月全

部餐费,各员工于每月月初到办公室领取100元饭票。出勤不满20天的员工不予报销餐费。

第21条 工资计付

每月付给工人的实得工资=日工资总额+加班费+满勤奖+工龄奖-各项罚款金额。

第22条 新员工入厂未干满7天的员工一律不结算工资。

第23条 后勤实行月工资制,满勤为26天。满勤发放全额工资,并发放满勤奖 50元/月。因请假

出勤不满26天时,工资核算时扣除相应请假天数工资。另对于请假时间包含周日休息日时,结算工资时该休息日为请假时间,不结算工资。

对于放假的工资核算: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工资按出勤核算,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放假,不予核算工资。

车间实行日工资制,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满勤为26天,满勤奖100元/月。

第24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25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6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聘后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均同步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日期。

第27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2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因绩效考核而减发的工资;

(6)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9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

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30条工伤的认定及处理

(1)工伤的分类:

A、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 因违法犯罪受到伤害的;

2) 违章作业受到伤害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醉酒受到伤害的。

5) 不服从领导安排而发生的伤害;

6) 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害;

7) 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受到伤害的;

8)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

a) 对于必须住院的:住院期间支付企业规定的工伤基本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

50%,对于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家人护理。

b) 对于需休息不能上班的:持医院证明(必须是市级以上)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休息期间

支付该员工基本工资的50%。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

c) 对于可以坚持上班的:给予半天休息时间,当天工资100%支付,此后不出勤按事假记

工。

(3)对于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a) 对于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保险的员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报销。

b) 对于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的员工,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进行。

c) 对于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员工的工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住院发生的或就诊

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对于自己要求的与工伤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特殊情况下的处置:

1)任何车间、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用人制度篇三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招聘制度 薪酬制度 考勤与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六)经董事会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一寸照片4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三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

单位用人制度篇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

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

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

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

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

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

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

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

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

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单位用人制度篇五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单位用人制度篇六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二、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二十二、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有什么重要性?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律师提示]不能靠人管人,而应该靠制度管人。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也就是劳动者履行职务的行为规范,哪种行为是失职的,哪种行为是要嘉奖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需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一部好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尽可能细化的,是相对合理的,也是可操作性很强,它反映了领导和管理的艺术,对用人单位来说,对那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与经济补偿,这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二十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哪些内容是必需的?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律师提示]有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像劳动报酬中工资的组成,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劳动定额的基数,劳动纪律中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具体越好,操作性越强越好。 问题二十四、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律师提示]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都是无效的,根据以上法条,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所以要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并保留好制定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证据。这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

问题二十五、规章制度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合法有效?

[法条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律师提示]鉴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很多企业都未能按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为有效过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有以下三点规定:1、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

问题二十六、用人单位如何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法条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律师提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成为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能出示规章制度已公示的证据而败诉,所以如何公示并保留好证据很重要。公示方法一般有:通过员工手册发放(员工签领),员工书面声明已了解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已公示规章制度。

单位用人制度篇七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修订

************公司文件

关于公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

通 知

本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经公司第*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公司(用人单位);员工是指×××××公司(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八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

第十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向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

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拒绝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十三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培训员工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比例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式样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单位用人制度篇八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用人制度篇九
《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参考文本) 目 录 总则 招聘制度 薪酬制度 考勤与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提出招聘职工申请,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六)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单位 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照片 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 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如存在分支机构的,可增加以下内容:本单位所设立的 、 、 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

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本单位所设立的 、 、 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单位委托,以单位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冬日的风

下一篇: 如何形容操场

最新成考报名

  • 立春过后什么时候鱼开口
  • 2021年立春 2021年立春是几点几分
  • 冬至吃啥 南方冬至吃什么
  • 冬至几月几日 今年冬至是几号
  • 烧碱安全救护常识
  • 国庆节高速免费几天
  • 白露与秋分
  • 请示与批复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