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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6    阅读: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一
《个税社保会计分录》

个人觉得社保、个税分录处理如下:

一、先发工资,后交社保、个税的情况,要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

贷:库存现金 8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 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交保险、个税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 200

其他应付款 -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 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400

二、先交社保,后发工资的情况,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交保险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0

其他应收款 -代扣代缴社保费 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400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

贷:库存现金 800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多数企业会采取第二种做法,不知道你们看法如何?有错误的地方,请指正。谢谢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二
《代扣代缴工资个税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2)支付工资时,同时提取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付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注:应付职工薪酬中,二级科目工资并不再具体分三级科目,为了方便区别金额,我特地将工资的四块组成部分分了开来。

对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部分,个人推荐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然你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也是可以,只不过那样有些人就会搞不清楚勾稽关系。

3)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就是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 公司社保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管理费用-- 公司公积金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

5)代缴社保(当月银行账上缴纳的全部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数额在次月申报表中) 贷:银行存款

6)发放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实发+社保+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红字)(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 贷:其他应收款-个税(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 贷:银行存款

7)银行代扣上月个税

借:其他应收款-个税(企业收到上月代扣代缴数额)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三
《新会计准则下,计提、发放工资及交保险和个税的分录》

. 工资总额50万元,个人承担保险2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个税2万元,实发工资45万元,公司承担保险5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做计提工资、发放工资、交保险和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回答 计提工资:借: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下同)500000相关科目 50000相关科目 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贷:库存现金 450000(或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交纳各项税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贷:银行存款 1100002.假如某员工基本工资2000,奖金300;社保个人负担部分300,公司负担部分600;个人所得税20元,公司把和职工工资有关的全部计入管理费用,那么当月计提以及发放这位员工工资及社保税金等一系列的分录应该怎么做?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因为题目中所述公司把和职工工资有关的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29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600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300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贷:其他应付款—工资 1680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3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发放奖金应做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300贷:其他应付款—奖金 300交纳各项税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600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3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贷:银行存款 820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四
《医保社保个税代扣会计分录》

我公司原来的会计做的关于工资、社保、个税的分录如下:

1、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个人)

银行存款(实际付的工资)

2、社保

借:应付工资-社保(公司交纳五险)

其他应付款-社保(代扣个人)

贷:银行存款

3、个税

交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税(代扣)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只是空做一笔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税

假设企业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是2 000元,其中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为100元,职工承担的200元的社保费用,还有20元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1 企业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 900

社会保险费 100

2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 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68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其他应付款 300

企业支付当月社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计提和发放可以合并做到一个凭证上,反正是外帐,给别人看的.

列如:企业计提的职工薪酬是38800,其中管理11500,销售4400,生产22900.另外其中员工自己承担的社保是643.52,医疗保险是160.88,失业保险80.44,个人所得税22.88.那么做凭证就是:

借:管理费用 工资 11500

销售费用 工资 4400

生产成本 基本成产成本 工资 22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229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22900

贷:其他应付款 员工社保 643.52

其他应付款 员工失业保险 80.44

其他应付款 员工医疗保险 160.88

应交税金 应交个人所得税 22.88

库存现金 37892.28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养老失业金

其他应收款-职工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交款-人民教育基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

假设企业职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津贴为200元,单位负担社保为300元,职员个人承担200元的社保,还有100元的个人所得税;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200

- 社保(单位负担)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200

社保(单位负担)300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200

单位负担社保300

贷:银行存款 29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0

其他应付款-单位负担社保 300

-个人负担社保 200

3.缴纳个税及社保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0

其他应付款-单位负担社保 300

-个人负担社保 200

贷:银行存款 600

结论:

1.单位负担部分社保300元应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个人部分不计入成本费用。

2.计提工资为3500元,个人实际可拿到现金工资为2900元。

3.单位要代扣个税100元及个人负担社保200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五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来源:财务学习网 发布时间:2008-05-21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部与社保,处理方法如下:

(一)企业在扣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二)交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六
《工资、社保、个税计提与发生分录》

1、预提:

借: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

2、分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七
《社保缴费会计分录》

假设:工资总额50万元,个人承担保险2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个税2万元,实发工资45万元。公司承担保险5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

做计提工资、发放工资、交保险和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

借: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500000

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50000

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

贷:库存现金 450000(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交纳各项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年底股东分红会计处理

1、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计提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如果是当时派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时不派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股东1

应付利润---股东2

今后派现时:

借: 应付利润---股东1

应付利润---股东2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月底交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董事个人所得税按劳务交20%税率

职工股利按股息、红利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可以将股利分给不持股的员工。但公司章程必须有约定。

企业分红的账务处理

1、股东分红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第一步:(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贷: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你好,老师:

我公司今年是有利润30万的,但是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后还是亏损-30(-60+30),那我公司是不是就属于“当年度盈利,累计发生亏损”这种情况,可以分配今年的30万利润呢?

学员hzc5231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可以分配,所以,企业当年有盈利,但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也是没有利润可分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再汇总一下问题:上年亏顺20万,本年净利润30万,累计法定盈余公积25万。请问本年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是多少? 应当是累计亏损20万、即期初未分配利润-20万

1、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除非亏损巨大、经领导层批准以盈余公积补亏

2、正常情况下、以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前期亏损

3、则本例中、按照补亏后的10万元提取

年底其中一个股东要撤资,该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又是怎样做?

5.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公司要更换法人,更换公司负责人,正准备交接,为企业会计要做哪些财务上的工作啊?

内帐的我不太清楚,但是外账的要做以下处理。等变更好后凭工商局的变更通知书及转让协议做实收资本

的调整,比如法人是张三,变更为李四,有股权转让的

借:实收资本-张三

贷:实收资本-李四

如:张三在账务还有债务的,要相应转移到李四身上,在账上要做调整 借:其他应收款-李四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另股东有变更的话,也是类似处理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八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营业税等税费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1.取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一)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个人投资者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工资”科目处理(即不再进入成本,年度申报也就不需要对该项目作税收调整),改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篇九
《个人所得税会计讲义》

模块三 所得税模块

个人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对

象及税收优惠,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第一节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人依据居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可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列举的征税范围共有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

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

经济利益。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规定

(二)减税规定

(三)已纳税款的抵扣

1、境内所得的税额扣除

2、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四)对部分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的照顾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7-1】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 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8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 000-800-3500)×10%-105=265(元)

上例中,若李某在国内交养老保险,而在境外取得收入,则有:

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 000-800-4 800=2 400元,李某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额=2 400×10%-105=135元。

(四)几项具体规定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1)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账户而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还不申报的。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范围

(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劳务收入一次性畸高的可以采用加成征收的方法。对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成征收5成,超过50 000部分再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征收20%,30%,40%三级超额累加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额-800元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额×(1-2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稿酬所得的范围

(二)稿酬所得适用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而实际税率相当于1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稿酬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稿酬收入额-800元

2、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稿酬收入额×(1-20%)

3、稿酬所得按次计税,每一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规定见书

(四)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免纳30%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7-6】孙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 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800)×20%×(1-30%)

=308元

若在上例中,孙某本次获得稿酬为5 000元,则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1-20%)×20%×(1-30%)

=56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围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

(二)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7-9】 王某2008年2月获得房屋出租收入8 000元,月缴纳营业税及房产税计1 396元,当月发生修缮费2 000元。依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计算王某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0%)-1 396-800=4 204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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