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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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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二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初探》

第29卷 第8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ol.29 No.8 2008年8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ug.2008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初探

蒋宏国

(1.湖南农业大学 资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115) 摘 要:该文介绍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实施情况等,对如何更好地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建议,以促进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环境影响;建议

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08)08-0142-03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概念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最初由美国的国内法所确立,并逐渐扩展到世界上其他国家,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对跨国界环境影响认识的不断深入,跨国界环境影响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世界科学技术界的重视。

际环境影响评价,至于重大的标准则由各国依据科学通过协商来确定。

(3)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减少或消除该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重大不利跨界影响。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潜在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为决策者提供拟定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以使决策者做出是否实施拟定活动的决定,以及如果实施,如何采取措施控制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一)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是相对国内环境影响评价而言的,它是针对跨国界环境影响而提出的,所谓国际环境影响是指对于可能引起重大跨国界环境影响的活动,在行为起源国实施该活动前,对其可能引起的跨国界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期减少或消除该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在1991年1月25日促成通过的《在跨界背景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是第一个关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性国际立法,这一公约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通知义务”、“提供资料的义务”、“公众参与”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特点:

(1)实施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既包括实施可能对跨国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来源国,也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也可包括所有缔约国,并不局限于直接和跨国界环境行为有关的国家。 (2)针对的对象是可能产生重大跨国界环境影响的活动,并不是所有可能产生跨国界环境损害的活动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重大跨界环境损害的活动才需要进行国

二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与在本国国内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极大的不同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至今,除了在欧洲地区获得一定发展外,在北美地区的发展缓慢,而在亚非地区发展则处于一种停滞状态,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难以进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各国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能会损害国家主权的担忧

一个国家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活动是该国的主权行为,不受别国的干涉,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活动实施国在实施有重大跨国界环境损害风险活动之前,对该活动可能产生的跨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应通知潜在的受影响国,在评价过程中要听取影响国的意见、允许受影响国的公众参与,而且在必要时应同受影响国进行协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这一系列要求使一些国家认为实施这一制度会损害国家主权、影响国家独立,从而对其产生了抵触情绪和排斥心理,从而阻碍了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发展中国家普遍担忧其被滥用

为什么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发达国家集中的欧洲地区得到了发展,而在发展中国家集中的亚非拉地区难以发展?其主要原因如下:发展中国家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心存疑虑,担心该制度被发达国家滥用,从而阻碍其本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

收稿日期:2008-05-14

作者简介:蒋宏国(1967-),男,湖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在读博士,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职业环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处理。 142

环境保护标准,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时采用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建设活动造成阻碍,进而影响其本国的经济发展;另外,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行为起源国向潜在的受影响国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发展中国家也担心自己本国的一些信息资源被发达国家窃取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担忧是普遍存在的。 (三)相关规定模糊,操作性不强

尽管目前已有那么多公约中有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但是这些规定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很多规定不够明确。关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可能被缔约的国任意曲解,造成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无法或难以实施;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对跨界影响的范围如何确定,以什么标准来划分,是依据地理还是空间概念都不明确;

公约中对何为“重大不利跨界影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话,相关的国家很可能会意见相左:来源国认为拟议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跨界影响,而受影响国可能就不这样认为,虽然有公约规定了争议的调查程序以及双方的协商制度,但是由于没有双方认可的明确标准,也很难形成一致意见。

(2)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多数公约中并没有公众参与的规定,这就很难保证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反映公众的利益。此外,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与环境保护的效果是相关的,但是公约却并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阶段。

(3)没有有效监督机制。在有关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公约中很少对监督机制做出规定,只能依靠缔约国自觉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当然很难有很好的履约成果。虽然《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马德里议定书》规定了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要确定监督和预警措施,但是该条约至今仍未生效。

阶段,我国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不多,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广泛应用,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四 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建议

(一)促使世界各国树立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确认识

要促进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首先应使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对该制度有一个正确的了解,使其明了该制度不会妨碍国家主权的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是对国家主权作了必要的限制,但并没有损害主权,更没有威胁国家的独立。当代权威的国际法学者都认为国家主权是相对的,那种绝对的、不受国际条约限制的完全的国家主权是不存在的。国家主权的行使必须以遵守国际习惯法和对它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为条件。

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国际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跨界环境损害的出现,它只是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对国家所要求的众多义务中的一种,其只是要求行为实施国善意地考虑其管辖或控制下的行为可能对别国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适当考虑别国的意见,而并没有强制规定行为实施国必须听从潜在受影响国的意见,因而该制度并没有把行为实施国置于潜在受影响国的控制之下。因此,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预防跨界环境损害事件的出现,是国际社会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进步,而不是对国家主权的损害。

(二)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存在着担忧,尽管发展中国家对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其采取躲避的态度也不是万全之策,因为躲避意味着放弃,这也就放弃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预防跨界环境损害方面的有用之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正确的做法是:接受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该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并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际立法活动,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在同发达国家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过程中,对于决定何种项目需要进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在重大不利跨界影响的判断标准方面,应允许发展中国家适用较为宽松的环境判断标准,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环境保护组织也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并为发展中国家免费培训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作人员以及提供其他辅助性服务,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合作原则以及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承担更多义务原则所决定的。 (三)增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 针对国际法上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模糊的规定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修订上述条约,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明确化,明确要求缔约国对于有跨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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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实践

中国的邻国众多,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可能会影响到别国的环境,同样地,一国国内的环境也容易受到别国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影响,因此,国际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应对跨界环境损害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些公约中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就包含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另外,我国同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等国签署的双边环境保护协定中也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除邻国外,中国还和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签订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在内的环境合作协定。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践中虽有所涉及,但还只是处于萌芽

损害风险的活动进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国际社会签署专门的关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如欧洲经济理事会1991年签署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

目前有关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约大多是框架性的,它们只是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把具体问题留给其成员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商来解决,公约的这种设置是为了回避缔约国之间的分歧,以便使该公约获得通过,但公约的这种设置却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困难,使该制度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增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操作性,就要通过立法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具体来说,公约应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对拟建项目性质、规模、位置的具体限定来确定需要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项目的范围,但在规定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如公约可以规定“在距边境100公里范围内建立的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都要在拟建时进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2)对何为“重大不利跨界影响”要用具体的数据来加以描述,以便为实践中进行判断提供科学依据。这方面的规定要依赖于科学技术的支持。

(3)明确规定行为起源国的通知义务,尤其要规定行为起源国对潜在受影响国的受影响公众的通知义务,而不能由潜在受影响国代为通知,使受影响公众的参与落到实处,并减少其中不必要的障碍。

(4)对公众参与步骤、国家协商的程序以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都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行为起源国在对拟建项目做出最后决议时必须考虑国际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的内容,并将做出的最后决议以及做出该决议的依据反馈给潜在受影响国及其公众。

(四)理顺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机制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应采用双重实施机制:第一重机制是国际层面的,即首先在国际层面上由缔约国组建一个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既是一个协调机构,也是一个监督机构。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国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以交流各国之间的信息、资料,并处理、协调各国因实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产生的关系,此外,委员会还应设有常设机构,以监督各国的行为,从而保障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第二重机制是国内层面上的,该层面的实施比较复杂,因为大多数国家在其国内环境法中已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且都建立了相应的实施机构,因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内实施时便存在着其与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协调问题。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内层面上的实施问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解决:1、另起炉灶、自成系统,各国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做出专门规定,并设立相应的行政机构来负责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工作;2、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融和到国内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中,修改国内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由目前实施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构同时担负起实施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职责。

(责任编校:王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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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三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评价与完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总第113期        2010年11月JournalofGansu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GeneralNo.113 ,2010Nov.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评价”与完善

焦盛荣,郭 武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八年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摘 要:

“的不足逐步显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在规划环评的完善、公众参与的推进、替代方案的实施、第三方”评价以及后评价等层

面不断突破。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价”完善

)中图分类号:D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201006010207--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在各方的不断努力2002年仲秋,

下,终于艰难地通过了表决,成为我国首部从法律层面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文件。《环评法》的

不仅使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层面较为原则出台是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

化的环评制度具体化,提高了环评制度的实际操作性,而且结合我国环评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首次规定了规划

但其背后却反映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中相关问题亟待解决的迫切性,也的环评制度。看似简单的制度入法,

反映了环境保护法律基本理念的当代转变。然而,八年之后《环评法》的实践效果如何、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重大缺陷而亟待修改完善等问题又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文结合我国《环评法》和国外部分国家的相关立法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绩效、存在的不足及完善作一探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之考察  一、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其一是作为立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二是作为制度的环境

影响评价。本文在第二个意义上探讨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制度的环境影响评价(EIA,environmentalimact p

)。在环境问题突发的2最早发端于美国1国家环境政策法》六十年代,美国各assessment969年《0世纪五、

界开始关注环境立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经过多个阶段的努力,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以“国家能够履行作

。《为后代的环境受托管理人的责任”等国家环境目标的实现为宗旨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国家环境政策法》

的一大突出亮点便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环境政策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次进行了立法规定。在立法层面,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不仅在于评价行动的环境影响,而且在于强迫行政机关重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种强迫行动的手段,通过要求行政机关遵守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迫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和照顾环境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变了传统的、不科学的行政决策方法

[1]《和程序,有助于改善和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国家环境政策法》因这一优越制度而成为美国环境法体系乃

)()“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款规定:在联邦政府一至世界各国环境立法中占重要地位的法律文件。《02条(2c

切行政机关的提议立法或其他的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联邦行动的建议或报告中,必须由负责官员包括一份关于下列各项内容的详细说明:一、所建议行动的环境影响;二、实施该建议将引起的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利于环境的影响;三、对所建议行动的替代方案;四、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利用和维持和提高长

”五、实施该建议可能引起的任何对资源的不可扭转的和不可恢复的消耗。期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在俄罗斯环境立法中,尽管直接没有以“环境影响评价”命名的法律制度,但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环境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其所规定的生态鉴定制度在本质上和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无二致。《俄罗斯收稿日期:2010-09-30

,作者简介:焦盛荣(男,甘肃通渭人,甘肃政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与行政法学。1966-)

102

“联邦生态鉴定法》第1条明确规定:生态鉴定是指查明拟议进行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是否符合生态要求,

并确定是否准许生态鉴定对象予以实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这些活动对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与此

”因将生态鉴定对象付诸实现而导致的不良的社会、经济及其他后果。王树义教授进而总结为:生态相关的,

鉴定,即是指由一定的机关或组织对计划进行的经济活动和其他与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关的活动,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和评价,以判定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规定的生态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允许其实施的一

[2]306种特定的监督检查程序或监督检查活动。

在日本,随着公害事件的频发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经历了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

,条例规定到法律规定的过程。1环境基本法》第2推广环境影响评估”该法要993年新修订的《0条规定了“

新设工作场及其他类似事业者,事先要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并据此推展相关的环境求从事变更土地形状、

[3]保全。后来,日本又在1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再此确立这一制度。997年的《

美国、俄罗斯、日本三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在称谓和具体制度上各不相同,但在总体制度设计和制度的实施目标上却是一致的,即通过监督检查或保全等措施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做以下概括:因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有

广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各种拟议活动,包括建设项目、资源广义和狭义两个不同层面的理解。一般而言,

开发、区域开发、政策规划、立法规划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审查、评析,并依此为基础对行为的过程及环境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而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指仅对拟议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

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该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响进行分析、

在我国,理论界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体系。但作为

尤其是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外部条件的制约,直一项制度,

至《环评法》颁布后已逾八载的今日,仍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如何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功效或实践绩效,仍然是《环评法》修改和完善的重点方向。

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评价”  二、

(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过窄

[4]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法规、政策、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三种。但是我国《环评法》只规定了规划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法》在对环境影响评影响评价一种。相比较于《

价对象的规定上已有了很大的进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

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节到主干,

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

[4]济社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但是,除规划之外,法规和政策的决策和实施可能产生更为严重、广泛的不良

环境影响。目前,尽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在实践中贯彻实施,但环境恶化的趋势似乎没有减弱。中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国,能源、原材料产量的增幅已远远高于同期G原煤占3铁矿石占DP增幅。中国原油消耗量占世界消耗量的7.4%、1%、

氧化铝占2而创造的G30%、5%,DP仅是世界的4%。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进水

[5]平高4中国占一半。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其根本性的原因是国家在7%。全世界20个污染最重的城市,

法规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方面没有从宏观上综合权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规章和出台政策时往往只注重G很少顾及环境保护。在这样的“大政方针”指引下,建设项DP的增长,

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论如何完善,实施效果不论如何理想,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从而也无法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失衡。因此,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今后修订《环评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在《环评法》的实施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现代环境法民主原则的主要体现,被规定在《环评法》之中。但从《环评法》颁布以来的实效看,公众参与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而基本流于形式。

103

首先,公众不能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目前,很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公众参与之前常常不能将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的具体内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的大小及其危

[6]所需要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信息详细地、明晰地向群众传递。另外,在害、

公众参与运行机制中,政府作为具有信息比较优势的义务主体能够通过对难以为外界证实的环评信息裁剪、

,(曲解来使得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性机制“空心化”从而成功地隐瞒于拟议对象不利的“私人信息”rivatep

[7]),规避公众参与制度的后续义务,引致严重减损公众参与制度绩效的信息异化现象。信息不能information

及时、准确获取,则公众参与无从谈起。因此,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解决公众对信息的获取问题。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在实践中与立法旨意大相其趣。尽管《环评法》第11条、21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对环

应当在报送审批之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但在实践中,决策者一般都是通过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完成公众参与这一形式性任务的。而且,在意见表内容的设计上也是按图索骥,很少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另外,在公众的选取上,决策者往往只图方便,不考虑参与者的思想文化、环境意识、法制观念、利益关联等因素。实践中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已远远偏离了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本意。

最后,公众参与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环评法》规定的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由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种追究个人责任的规定当然十分必要,也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尚不足以使制订和审批政策、规划的部门真正遵守该法。因为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基本都是集体决策的产物,要让个人承担集体违法的责任显然不太公平,况且监察机关本身又都隶属于政府,政府违反规定制定规划,让监察机关去追究首长的行政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所

[6]以这种规定有放纵政府忽视其应承担责任之嫌。

(《三)环评法》没有对替代方案作出具体的规定,无法发挥选择最优方案的作用

被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灵魂的“替代方案”是美国1国家环境政策法》独创的法律制度。然969年《

“而,在我国《环评法》三读”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删除了“替代方案”条款,理由是“要求所有的建

[8]”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这样,建设项目的实施者省去了提出拟议方案的替代设项目都要另搞替代方案,

方案的烦恼,但同时也失去了在多种方案中进行比较权衡,进而选择最优方案的机会,其结果必然使预防和减轻决策方案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这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

(四)政府主导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缺乏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一直是监督政府环境职责、行为的重要途径。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美国1969年首创以来,969年美国

《国家环境政策法》在如何制衡和监督政府环境职责、行为方面设置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政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评价的结果和活动方案的选定,因此,制衡和监督政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权力,增加不同公众的权利,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会更加符合保护环境的目的。

(《五)环评法》的执行力较差,实施效果不佳

《与其他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环评法》在性质上更是一部程序性法律。因此,要使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更具客观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更具环境保护的实效性,各方主体必须在《环评法》的执法、司法等

《,法律运行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然而不愿看到的是,环评法》在实施中仍然几乎是一块“橡皮图章”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非常严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法不严的问题还相当普遍,个别地方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

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这种现象的背后必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怀疑。在《环评法》实施实践中,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

[9]科学性和公正性。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的路径  三、

(一)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04

如前文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真正开始实现了《环评法》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然而,只有规划(但国民经济和社会

[10]。发展规划也不包括在内)而没有法规和政策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无疑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仍然使我

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全局性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停留在飞跃和变革的理想憧憬里而止步不前。因此,

考虑,必须要从宏观层面将法规和政策纳入到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中来,从而真正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统筹全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

事实上,在国际上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属于国家宏观决策范畴的法规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被广泛采纳。

,里约宣言》将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预防确认为各国实施可持续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发展战略的两项基本原则。《宣言》要求各国“对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应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作为一项国家手段,并由国家主管当局作出决定。它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

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

”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关于制订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制订的《

方案》规定推动各国政府并酌情推动国际组织广泛适用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将其作为发展规划和评估可能对

/环境有害活动的影响的一个基本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5届缔约方会议的第V影响评估、1号决定(

责任和补救)鼓励各缔约方、各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利用战略环境评估,不仅评估各个项目的影响,而且评

,估其累积的和全球的影响,在决策和/或环境规划方面纳入生物多样性的考虑”要求缔约方“在其国家报告

,中载入战略环境评估和影响评估领域中的做法、制度、机制和经验的资料”并要求公约的科学、技术和工艺

咨询附属机构“进一步制订把生物多样性相关问题纳入关于战略环境评估和影响评估的立法和/或过程的指

①可见,。现行国际法鼓励各国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法律或法规。导准则”

)()“在国内和地区立法层面,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款规定:在联邦政府一切行政1969年美国《02条(2c

必须由负责官员包机关的提议立法或其他的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联邦行动的建议或报告中,

一、所建议行动的环境影响;二、实施该建议将引起的任何不可避免的括一份关于下列各项内容的详细说明:

不利于环境的影响;三、对所建议行动的替代方案;四、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利用和维持和提高长期生产

”《力之间的关系;五、实施该建议可能引起的任何对资源的不可扭转的和不可恢复的消耗。可见,国家环境政

策法》中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是包括法规和政策等国家宏观决策在内

[1]221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这一条件,均需对这些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只要这些行为符合“

,欧盟于1欧盟关于一定计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令建议》规定鉴于环境评价是在计划和规996年颁行了《

它可以确保有关主管当局在采纳有关计划和规划之前,考虑其实施时可划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的重要手段,

[8]能会产生的环境影响,应在成员国制定的计划和规划中开展环境评价。乌克兰于1乌克兰生991年制定的《

态鉴定法》规定,立法活动、投资活动、管理活动、经济活动和其他对自然环境状况产生影响的活动,都必须进

②《行生态鉴定。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也规定,联邦一级国家生态鉴定的对象包括“其实施可能会对自然

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俄罗斯联邦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草案;应当经过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

……”。联邦主审核批准的材料和编制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生产力发展和布局预报之前的纲要和规划草案;

体一级国家生态鉴定的对象包括“其实施可能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联邦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

须经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审核批准、用于指导性经济活动,其中包括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活动,案,

以及其他活动的技术规范文件和方法指导文件的草案;编制关于联邦主体境内生产力发展和布局预报之前

[2]332-336……”。的纲要和草案;

可见,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大都扩展到有关法律草案、全局性规划和纲要的层面。上述国际上和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5届缔约方会议第V内罗毕。转引自王曦、易鸿祥:关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思18号决定,2000年5月,

《,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第3生态鉴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在独联体国家和部分东欧国家的别001年版,31页。“①,考》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②

称,两者含义基本相同。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二者。

105

家、地区层面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为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针对我国《环评法》公众参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主要从公众选择、参与方式和法律保障三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在公众选择上,必须要体现有效性,即选择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能够有效代表民意。因此,在选择公众时需要综合考量选择对象的文化素质、环境意识、法制观念等因素,让所选公众代表能最大限度

公众选择的有效性还表明,所选公众代表应当与将进行评价的某一拟议活动方案地代表公众的意见。另外,

有更多利益关涉,如受该活动实施造成环境影响更大的公众。唯有如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体现出了对需要关注的公众利益的关注。

其次,在参与方式上,应着手解决信息获知、具体参与形式、公众意见调查和公众意见反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上,必须要解决社会公众对拟议活动方案,甚至替代方案的具体信息的及时、全面获知这一前提条件。决策方公布相关信息的时间、内容直接决定公众对各种方案的认识和评判。借

应当在准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就应当适用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如果在报批前鉴国外的经验,

才参与,那么对于几成定稿的报告书来讲,即使听取了公众意见,也很难再根据公众意见或评论对报告书进

[11]”行修改。因此,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最早阶段应当更早于规划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

基于公众参与的全面性要求,应当建立时间向度的公众全过程书报批前的公布报告书草案摘要阶段。另外,

参与制度和内容向度的全部所涉事项。关于具体的公众参与形式,现行《环评法》第11、21条只是笼统地规

规划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该规划或者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定,

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按照该规定,决策者完全可以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而采取其他形式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而非论证会、听证会形式的单行信息披露很难起到交流,甚至公众意见被采纳的作用。因此,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评价对象适用不同、具体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形式,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实效。

对公众意见的调查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层次性和非专业性特点。如,问卷的设计内容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公众易于理解;设计时要考虑到内容能让公众反映出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等等。

公众意见反馈机制也是公众参与方式完善的重要内容。决策方应当对所获得的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处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分类汇总,了解公众对拟规划或拟建项目的态度和他们所关心的

[12]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或缓解措施。事项,

最后,在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保障制度方面,现行《环评法》未对相关主体违反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需要在违反公众参与的法律责任落实上进一步完善。不仅要规定违反公众参与条款的具体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还要规定公众通过怎样的救济渠道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逐渐引入替代方案条款

“,没有比较就没有政策”这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谈及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的重要性时的普遍认同。

[1]221美国1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重要组成内容。在罗马尼亚,详969年《

细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考察所有的选择方案,包括不实施活动的方案,并指明哪一种方案将会对环境保护最具合理性。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含对计划、工艺、选址、规模和运营替代方案及方法的比较,并考察每一个选择方案的环境影响,说明推荐方案的主要理由。欧盟委员会在修订的《环境影响条例》中要求其组成国全面考虑替代方案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将替代方案和政策行动的环境影响包含在其每年一度的工作报告《全球环境展望》中;国际影响评价协会将替代方案的检查分析作为环境影响评

[13]价运行的原则之一。

替代方案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受到如此重视,主要原因在于替代方案的检查、分析有助于各方评价主体,尤其是决策方在不同方案的对比中选择出更符合预防和减轻环境不良影响之目的的“。同时,最优方案”对拟议方案和替代方案的对比选择也是各方评价主体思维方式发生转变的过程。如果106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四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库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库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2、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

4、筛选: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5、环境标准: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6、评价工作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

7、环境预测:在对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的科学手段和方法,推测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的情况。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9、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1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11,、环境影响识别:就是要找出所受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目性,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

12、大气湍流:是一种不规则运动,起特征量是时空随机变量。

13、大气稳定度:是表示气团是否易于发生垂直运动的判别。

14、等标污染负荷: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要得介质量:计算式pi=mi/ci

15、土壤:是位于地球表面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16、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未受污染破坏的土壤中化学元素的含量。

17、土壤环境容量:一般是指土壤收纳污染物而不产生明显的不良生态效应的最大数量。

18、环境容量:是指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19、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等效连续A声级:即考虑了某一时间内的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个A声级值区表示该段时间内噪声的大小。

21、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2、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一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以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23、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区域范围内,为了达到预定的环境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核定主要污染物的环境最大允许负荷(近似于环境容量),并以此进行合理的分配,最终确定区域范围内各污染源允许的污染物f排放量。

24、环境承载力:是在某一时期、某种状态或条件下,某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人类活动作用的域值。

25、环境敏感区:泛指对人类具有特殊价值或具潜在自然灾害的地区,这些地区极具因人类的不当开发活动导致负面的环境效应。

26、环境目标: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决策者对环境质量所想要达到(或希望达到)的境地(结果)或标准。

27、生态环境:是指除人口种群以外的生态系统中不同层次的生物所组成的生命系统。

2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许多生物和生态概念和方法,预测和估计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果和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这些概念和方法也使用于人工改造过的系统,如农田和城

市。

29、生物量:又称现有量。指单位面积或单位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30、生物多样性:系指某一区域内遗传基因的品质、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

31、制备覆盖率:指某一地域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2、社会经济环境:以人(人体或人群)为中心,有人类创造的一切产品和副产品及其关系、状态和过程的总体。

33、目标人口:是指受拟建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那部分人口。

34、外部不经济性:是经济外部的一种表现形式。

35、机会成本:我们把其他使用方案获得的最大经济效益,称为该资源利用选择方案的机会成本。

36、文物环境: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一章第二条的的名胜古迹区。

37、视觉影响评价:是指运用环境美学观点,依据不懂功能区的美学标准,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环境景观变化,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所进行预测影响分析与评价的过程。

38、文化环境:文物保护与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等,以及重要历史遗迹、化石遗址等具有环境价值的文物,既是文物保护对象。也是环境保护的对象。即所谓的文化环境。

39、文物环境评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史迹文物改变的程度,文物周围环境的改变程度,遗迹对这些改变导致文物价值的变化进行评价。

二、填空题

1

2、环境影响分类按来源分类为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

3

4

5

6、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试行的时间

7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标准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七类。按照标准制定颁布机关的行政级别分为国家、地方两级。

8管理,后者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

9段。所有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营阶段的影响;预测又分为两个时段即冬、夏两季,丰、枯、平水期。

10

11实测法。

12九种,其中的大部分按时否能在水体中衰减变化的分为持久性污染物和非持久性污染物两大类。

13I自然保护区。

14、三级评价要求预测枯水时期的环境影响。

15、

程度、废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和衰减化的特点、受纳水体规模和类别。

16

17:一类功能区主要指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18、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排放量Pi<2.5×108 建设项目,其评价等级为三级。

19、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排放量Pi>2.5×109建设项目,其评价等级为一级。

20、按照pasquill对大气稳定度的分类方法有A、B、C、D、E、F类,其中属于稳定状态类的是F。属于不稳定类的是B。

2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土壤布点一般使用网格方法。

22

23、影响如让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土壤污染、土壤退化破坏。

24

25发土壤盐泽化、促进土壤沼泽促使河口土壤肥力下降、海岸后退。

26、人耳能听的的声音频率范围是。

27.声压为80dBA和70dBA的声源叠加后是80dBA。

28、环境噪声评价一般一级评价要求该项目边界往外内为评价工作范围;对机场要求飞行跑道两端各15Km,侧向2Km为评价范围。

29、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明显增高,增高量为噪声环境评价按一级评价。一般建设前后增高在噪声环境评价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30

31 32价、土壤现状破坏评价三个方面。 33、区域环境容量从环境要素可分大气、水、土壤、生物。

34类。 35条原则。

36、生物量是指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总量。

37

38、生物多样性是指系指某一区域内遗传基因的品质、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

39、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影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一般不能小于8—30Km,2—8Km,1—2Km.

40、生态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对象识别,影响后果与程序识别。 41

43、如果气温的垂直递减率为γ,干绝热的垂直递减率为γd那么当γ≤γd时,大气稳定;当γ=γd时,大气不稳定;当γ≥γd时,大气为中性层结。 44、大气污染按照相态可分为气态、固态、液态。凡居于此范畴都可以划为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45、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敏感区有农业基地区、森林生态保护区、沿海滩涂地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少数民族居住区。

46、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专业判断法、调查评价法、费用—效应分析。

三、问答题

1、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能满足一下条件?

答:①基本上适应于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作出识别和评估;②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③生成清楚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的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④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⑤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另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还应验甚至所评价活动开始及结束以后一定时段内的监测和信息反馈程序。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要点)?

答: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④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⑤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

答:评价具有四种最为基本的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基本功能在评价的基本形式中的得到充分的体现。

⑴评价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对已有的客观作出价值判断。⑵评价的基本形式之二,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对将形成的客体的价值作出判断。⑶评价的另外一种基本形式,是将同样都具有价值的客体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中哪一个更有价值,更值得争取的,着是对价值序列的判断,也可称为对价值程度的判断⑷在人类活动中,评价最为重要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功能是导向功能,以上三种功能都隶属于这一功能。

4、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答:⑴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⑵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⑶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⑷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5、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

答:⑴具有法律强制性;⑵纳入基本建设程序;⑶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⑷分类管理;⑸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6、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答、1972年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开展研究。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首先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

1996年《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从微观评价向中观、宏观评价发展。

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提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了申报、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22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展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

7、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答、⑴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⑶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8、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答:⑴建设项目的工作特点;⑵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⑶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

法规。

9、环境影响评价是怎样进行分类管理的?

答:⑴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或以往尚未有过的;⑵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对环境可能产生有限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者减缓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过规定控制或补救措施可以减缓对环境的影响;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对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原则及要求?

答:原则:⑴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的反应环境影响评的全部工作,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另遍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编专题包括书⑵文字应简洁、准确、图表要清晰,论点要明确。

基本要求: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⑵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时评价的基础。⑶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⑷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行。⑸语句通顺、条例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

11、环境影响识别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环境影响就是要找所有受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目性,环境影响组合分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⑴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⑵环境影响程度识别。

12、指数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答:环境现状评价中常采用能代表环境质量好坏的环境质量指数进行评价.具体有单因子指数评价、多因子指数评价和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等方法.

13、地表水环境预测点怎样确定?

答:⑴已确定的敏感点;⑵环境现状监测点,以利于进行对照;⑶水文条件和水质突变处的上下游水源地,重要水工建筑物及水文站附近;⑷在河流混合过程段选择几个代表性断面;⑸排污口下游可能出现超标的点位附近。

14、常用的消减拟建项目对地表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答:⑴对拟建项目实施清洁生产、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是最根本的措施其次是就项目内部和收纳体的污染控制方案的改进提出有效的建议;⑵推行节约用水的和废水再用,减少新鲜用水量;结合项目有、特点、对排放的废水采用适宜的处理措施;⑶在项目建设期因清理场地和基坑开挖、堆土造成的裸土层应就地建雨水拦蓄池和种植速生植被‘减少沉物进入地标水体;⑷使用农用化学品的项目,可通过安排好化学品使用率、试用范围、和流失到水体的途径等方面想办法,将土壤侵蚀和进入水体的化学品减至最少;⑸应采用生物、化学、管理、文化和机械手段、一体的综合方法;⑹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人工湿地控制非点源污染;⑺在地表水污染负荷总量控制的流域,通过排污交易保持排污总量不增加。

15、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答:水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基础上,以法规标准为依据解释拟建项目、引起水环境变化的重大性,同时辨识敏感对象对污染物排放的反映;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水污染防治于污水排放方案等提出意见;提出避免消除和减少水体影响的措施和对策建议最有提出评价结论。

16、大气污染环境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预测的内容?

答:⑴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概况;⑶边界层污染气象条件分析;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与评价;⑸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⑹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⑺评价结论和对策。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五
《第1章 环境影响评价概论》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六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

第7卷第2期2008年3月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Xiangf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Vol.7No.2Mar.2008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

刘雨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摘要:随着环境的恶化以及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国制定出一系列控制环境污染的办法,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渐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系统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的背景及概念,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研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制度进行思考。认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放在公众参与上。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4X(2008)02-0115-041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状况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环境影响评价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尔教授提出的。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首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NEPA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NEPA的较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员[1]。我国

借鉴国外的做法《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颁布的

开始在立法上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创立阶段。1973年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律化。1981年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经修改,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

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89年颁布正式《环境保护法》,该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时机、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

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不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3年

可以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月1日起施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向完善的标志。2公众参与的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以一定的方式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利用行为进行监督,使得各项行为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且有利于环境保护。从性质上看,公众参与首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同时它也是环境法

收稿日期:2007-11-22

作者简介:刘雨沛(1982-),女,湖南株洲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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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第2期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制度。它将环境保护自力救济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之中,不仅有利于解决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还便于对政府行为和他人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最早作为一种双向交流模式[2],其概念是在1969年美国制定的第一部环境法中正式提出的,其目的是使项《国家环境政策法》

目能够被公众充分地认可,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会引起对公众利益的危害或威胁,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这个概念被引入我国,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深入研究,公众参与机制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就整体而言,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还很不健全。由于公众参与制度的设计未能摆脱行政管制的约束,仅在名义上扩大了环境影响评价运行中的社会参加程度,虽然增强了政治合法性,但也抹杀了公众参与的活力;由于缺乏法律程序的保障,普通公众无法与强势利益集团相抗衡,使公众参与流于形式[3]。这些大大弱化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也制约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随着行政的公开化、行政法治观念的确立,各个部门都需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也不例外。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建设上同样存在很大差距。公开进行调查并听取公众对评价程序的意见,可以反映各方面观点,提出关键问题及事实所在,便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缓和矛盾;同时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提高透明度。“公众参与是一个项目的计划和实施的主要基石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如何成功地参与。我国1996年5月修改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次在该法的第13条第4款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内容较简单,操作性不强。草案较全”

面地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的一大进步,但相对于其它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的公众参与程序而言,还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首先,在筛选程序后无项目信息告知程序,公众不能尽早了解项目情况,公众无充分的时间来考虑项目,公众的参与权必须建立在知情权的基础上。公众项目信息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其次,草案中公众在政策、规划影响评价中不能够接触评价文件(草案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定后无公告程序),在建设项目评价中,公众也只能有限

接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摘要公示),公众也无其它渠道接触环境影响评价[3]。再次,关于公众经过听证会或公证会后,15日内提交不同意见书,期间太短。最后,对于拟定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或审批单位未采纳公众的意见,没有规定反馈程序或者是公众对于拟定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环境报告书不同意的诉求渠道,因而公众的参与权很难真正发挥作用。3公众参与势在必行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制度(Publicpar-

ticipationsystemi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是指建设单位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作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应通过法定的方式,征询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当地居民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给予适当解释,从而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人类只有适应自然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社会和经济才能持续发展[4],因而建立和健全这一制度是环境保护和实现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者能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创造一个适于生存的良好的环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既然公民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那么公民就有权利过问环境事务,特别是对建设在当地的对自身环境利益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政府亦应当征徇他们的意见。这既因为当地居民往往是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也是贯彻宪法上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决策、建设项目的效率和公众对决策活动、建设活动的认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了是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外,也有利于提高决策与建设活动的效率。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项目与内容,受到地区的地形、地理与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当地的产业、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进行过程中,引进公众参与,对建设单位或决策者而言,具有广泛吸收信息及集思广益的功能。通过适当的公众参与,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掌握当地的要害点,以及尽早寻求解决办法,另外还有利于公众对决策、项目的及早了解,

刘雨沛: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

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有积极作用。然而,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程度还比较薄弱[5]。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加强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落实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具有积极意义。由此可见,无论对公民而言,还是对建设单位、国家而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具有积极意义。所以,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制度是我国当前环境保护中的一项迫切的重要工作。4完善公众参与的思考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表明,一旦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就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性并有助于其结果的实施,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公众参与列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关键,而且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应有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入公众参与是对民主理论的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者能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浓厚的意味[6]。原因在于各国政府保护环境的“公共”

目的在于为本国公民创造一个适于生存的良好的环境。同时,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一个必需的要素,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环境质量的好坏对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影响[7],因而与其它事务相比,公众对环境事务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和热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给予各类受影响的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界定环评主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后评估等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表达自己意见或建议的机会,一方面可以满足国家赋予公众明了真相的权利和意见受尊重的权利;另一方面,公众的意思表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提起司法审查权保障之下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最后决定产生实际的影响或制约。决策者不能无视其他利益或价值的存在,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的动力[8]。以一种价值取消另一种价值,以一种利益牺牲另一种利益,最后的决定只能表现为各方意思表示的合力,既有决策机关的意思表示,也有环境影响评价参与者的意思表示。这些特性决定了公众参与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因此,本文选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作为探讨。试图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入手,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之上,探讨构建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法律促进机制。在我国,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然而要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拟之后,在报送审批机关之前,应尽早地把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战略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而非摘要)全部公开,方式不限,可以在报纸上刊载,也可以在电视上宣告,而且也应该在利益相关者的密集地区公示公告,以征求公众的意见,并且在此期间,规划、政策的拟定部门或建设项目者都应尽量为公众提供环评的有关信息、资料,并提供解答[9]。其次,听证会或公证会的举行。只要是列入环评范围的所有行为都应该举行由利益相关者参加的听证会或公证会,除非是利益相关者的原因不能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应规定规划、政策的拟定部门或建设项目者都应该公告,何时何地举行听证会或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公证会或论证会、听证会以后,公众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书面意见。例如,2005年3月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一事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4月1日下午5时工程被叫停。4月13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就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代表120人和50多家媒体参加了听证。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举行的公众听证会,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再次,调查咨询专家意见。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通俗、明确、易懂,并且尽量避免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问卷的发放范围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大致相似,同时,问卷的发放数量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咨询专家意见包括向有关专家进行个人咨询或者向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集体咨询。接受咨询的专家个人和单位应当对咨询事项提出明确意见。集体咨询专家时,有不同意见的,应充分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要求在编制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处理情况作为附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起报审。最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订和完成。拟定部门或项目者在征求意见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应根据各机关、团体、公众提出的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草案进行修订和补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制作完成之后,应送给提出意见的机关、团体或公众。如果公众意见没有被

--

第7卷第2期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采纳的应对其说明理由,并且向审批机关提出审批时,一并附上[9]。如公众不满意拟定部门或建设项目者的理由,还可赋予其诉讼权利,保证公众能真正参与其中,发挥监督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防治环境污染和预防、减少环境破坏的一种法律手段,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视的一个课题。通过立法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并已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逐渐走向完善。但是,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

参考文献:

效性等方面还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尚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层次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后,我们应大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研究,使环境影响评价从目标、立法、手段到内容等都要向着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转变,使其真正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科学的立法,仅仅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前提。但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却是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的永恒主题。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完善,仅仅是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点,从完善的立法到法的实施更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将付出几代人的艰辛。

[1]InstituteofMedicine.TowardEnvironmentJustice[M].Washington:NationalAcademyPress,1999.

[2]LyntonK.CaldwellScienceandthe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J].TheUniversityofAlabamaPress,1982,(1):22-23.[3]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李艳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2,(3):71-73.[7]周训芳.环境法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8]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向佐群.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完善[J].行政论坛,2004,(6):17-20.

ResearchonPublicParticipationinEnvironmental

ImpactAssessment

LIUYuPei

(CentralSouthUniversityofForestandTechnology,FacultyofLaw,ChangshaHunan410004,China)Abstract:Inpacewithenvironmentallabefaction,aswellasthehugeinfluenceofenvironmentalproblem,people'sprotectiveconsciousnessenhanceincessant,andestablishaseriesofmeasurestocontrolenvironmentalpollution,inwhichthesystemof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developsparticulareffectgradually.Thisarti-cleanalysesbackgroundandconceptionofthissystem,alsotakearesearchofpublicparticipationinlegislationstatusofourcountry;furthermore,consideringhowtoconsummate.Publicparticipationisthemostimportantcon-tentinthissystem,soconsummating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needtopaymoreattentiontopublicpartic-ipation.

Keywords:environmentalproblem;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publicparticipation

(责任编辑:申长永)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七
《环境科学导论-环境影响评价部分》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八
《环境影响评价(EIA)》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九
《继续教育-创新答案》

C

4、创新人员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不包括:(C) C.市场投资意识

D

11、对产品的改进,使之适应不同市场和政府的要求,是属于:(D) D.支持和扩展现有的经营领域

14、顿悟是瞬间对知识的理解领悟,是属于下面哪个阶段的现象:(B) B.明朗阶段 F

22、福特在设计捷豹牌汽车时,拆看了50多种品牌的汽车,这个例子恰好说明应向()学习(B) B.竞争对手

23、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水平总体来说起步较低,隐形技术知识的存量相对较少,所以技术追赶要以理解与运用国外主流技术为基础,因此发展中国家隐形技术知识的重要来源是:

(B) B.跨国公司

G

12、根据创造力的起源不同,下面哪个选项不属于创造力的类型:(B) B.持续式创造力

18、钢筋混凝土是属于哪种异类组合:(A) A.材料组合

H

9、华为提倡的“狼”性特征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不应该具有以下什么样的特征:(C) C.凶猛好斗

J

8、建立针对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体系对企业带来的良性影响,以下哪项影响不是:

(C) C.确保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不会流失

17、将水壶的特性分别列举成名词特性、形容词特性和动词特性的方法属于:(D) D.特性列举法

24、解决方案是在研究开发的哪个阶段中被执行的:(D) D.实施

Q

25、全面的知识管理不包括:(C) C.对知识使用设立权限

30、企业要掌握国外技术,真正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C) C.学习领先企业的隐形知识

W13、为什么说创造力对组织而言至关重要,因为:(A)

A.它打开变革和创新之门

Y

1、以下哪些关于创新的描述是错误的:(B)

B.创新的本质内涵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遵循人的创造活动的规律,发挥创造的能

力和人格特质,创造出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活动

2、以下哪项不属于技术创新的类型:(D) D.发展模式创新

3、以下公案,哪项是关于管理创新?(B) B.IT组织创建学习型组织和组织流程再造

5、以下哪些不属于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胜任力结构:(D) D.独特的个性化

6、以下哪些不属于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胜任力特征:(B) B.多元复合的实践能力

7、以下哪些方面不属于创新文化范围:(B) B.团队协作能力

15、以下哪项不是与挫折密切相关的因素:(D) D.挫折影响

16、以下哪项不属于任务水平指标范围内的任务特征:(A) A.任务具有长期性

19、以下哪项不是TRIZ理论的特点和优势:(C) C.采取折中或者妥协的办法

4

C.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D整个产业结构 D.改进整个产业结构

N3、哪些因素会在创新过程中影响创新的结果:(ABCD)

A.社会因素 B.政治因素 C.市场因素 D.技术因素 E.人员因素

W

7、为什么说创新能力培养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开发的重心:(ABCD) A.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开发式企业获得永续创新的制胜之略

B.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就是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开发的制度体系

C.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是由掌握并应用知识的员工所创造的,公司在创新上的成功离不开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 D.在企业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带来可观的业绩发展

11、我国企业在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能力培养,应在以下几方面学习国外的经验:(ABCDE) A.建立企业专用技术人员使用机制

B.建立企业专用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激励机制 C.确立政府政策导向

D.建立企业专用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 E.确立政府资金支持

15、微软所实施的领先战略的特点是:(ABDE) A.具有强大的竞争力的产品 B.保持技术前沿的领先地位 D.让雇员拥有公司股份 E.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

X12、下面哪些是战略的5P中包括的内容:(ABDE)

A.远景(Perspective) B.策略(Ploy) D.模式(Pattern) E.计划(Plan)

13、选择领先创新战略的组织通常具有较强的信息力量,哪些人员愿意接受风险和挑战?

(ABCDE) A.员工 B.高层 C.研发团队 D.市场部门 E.技术部门

5

Y

23、以下哪些选项是通用公司团体创造力的开发特色:(ACDE) A.解决方案计划 C.开放的组织文化

D.有意识选拔具有创新技能的成员 E.创意研讨会

24、以下那些案例是属于同物组合:(ABC) A.鸳鸯火锅 B.红蓝两用圆珠笔 C.双插座

4、以下哪些方面是评价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ABCD) A.创新素质 B.创新技能 C.创新氛围 D.创新成果

5、以下哪些方面是构成创新素质的要素:(AB) A.市场意识 B.创新人格

6、以下哪些方面是构成创新技能的要素:(CD) C.学习能力

D.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8、以下哪些方面是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的前提:(BCD) A.强调企业的宏观制度特点 B.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特点 C.实行产权激励手段

D.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个性特征

9、以下哪些是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ABDE) A.战略原则

B.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D.注重投入产出原则

E.全员开发和重点提高相结合原则

19、以下哪些选项是影响创造力环境的因素:(BCD) A.认知风格特性 B.组织创新氛围 C.团队创新氛围 D.工作任务特性

6

21、以下哪些方面是知识团队团队创造力的主要因素:(ABCDE) A.团队成员 B.团队构建 C.团队氛围 D.任务水平 E.团队领导

1、以下哪些对方面是创新对获取竞争优势的贡献:(ABCD) A.提升新产品开发能力

B.提升工艺能力,打造先进的制造优势 C.提升服务能力,赢得持续竞争优势

D.提升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能力,构筑战略发展优势

20、有助于激发创造力的领导风格应该是:(ABC) A.对员工创造性工作的及时鼓励 B.适当

授权

C.构建明确的发展愿景 D.密切监视员工的行为

22、优秀的知识团队管理者的特点是:(ABDE) A.充分授权和民主化管理

B.致力于培养团队成员的技术技能和人际关系能力 D.有意识选拔具有创新技能的成员 E.有较高的自身管理能力

Z2、在组织层面上描述创新能力的,以下哪些方面是正确?(ABCD)

A.技术引进能力 B.技术创新能力 C.技术吸收能力 D.技术检测能力

16、在《工作中的创造力》一书中,将创造力分为四种模式:(ACDE) A.孵化育成型 C.想象型 D.提高改进型 E.投资型

17、准备阶段要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选择与评估,有意识地积累知识,该阶段主要内容包括:(ABDE) A.消化材料 B.收集数据和资料

D.通过思想假设积累各种方案 B.消化材料

7

18、在验证阶段,创新主体必须要有以下优良的特质:(ABC) A.自信心 B.勇敢精神 C.坚强毅力

三、判断

C

1、创新是培育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

5、创新的四大主要职能是战略定位、营销、研究与发展、生产与组织计划。(√)

6、创新能力是创新主体的创造能力和将创新成果商业化运作能力的综合,它与创新素质、创造能力和创新技能是不 同的。(√)

9、创新能力作为组织和人员的关键资源,具有战略性、持久性、难以模仿性,因此创新能力是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 组成部分。(√)

15、创新的核心是创造,创造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 14、创新成果的衡量标准应以文化独特性和价值增值性来衡量。(×)

2、从管理角度,组织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平台,推动技术创新成为企业永续发展的根基。组织创新的提升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23、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创新在动态的商业环境中会带来新的市场价值,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收入与利润。(×)

D

8、对组织未来的关注是对现有资源和市场的把握。(×)

17、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尤其独特性,物质激励是首位。(×)

G

16、工作生活质量(Quality of Work and Life),是指组织中所有人员,通过与组织目标相适应的公开的交流渠道,有权影响决策改善自己的工作,进而导致人们更多的参与感、更高的工作满意感和更少的精神压力。(√)

H

11、互联网的诞生使人类个体和群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变得空前容易,竞争与合作已经日益突破国家或区域界限而出现不可逆转的全球化趋势,创新资源的流转呈现出网络化和分布化的特点。(√)

J

7、技术垄断程度和市场占有份额是市场竞争优势的体现,也是最大限度获取经济利益的保证。(√) 13、竞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观。(×)

Q

21、企业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技术竞争,而技术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X

10、新时代的创新型专业人员需要突出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创造性劳动价值。(√) Z

3、在区别技术创新与相关概念时,其与发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市场化工作。(√) 4、制度创新是指引入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经济制度创新、经济体制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 7、技术垄断程度和市场占有份额是市场竞争优势的体现,也是最大限度获取经济利益的保证。(√)

12、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首先以创新主体的知识结构、学习能力和创造技能的内在整合为基础,突出创新主体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学科交叉性。(√)

18、职能工资制是一种以任职资格系统和薪点制为基础的,依据员工能力和业绩支付工资的报酬形式,体现组织内部的一整套全新的价值观和实践方法。(√)

19、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配置,包括能岗配置和能力组织配置两个方面。(√)

20、在职开发容易造成对受开发者的企业生产任务造成很大的压力,所以不提倡采用。(×)

24、专业技术人员不用具备对市场的预测能力,只要加强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能保持竞争优势。(×)

22、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开始最为关键的环节是确认创新的机会,其战略意识和市场意识是创新获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首先创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篇十
《环境法学作业》

环境法学作业(一)

一 、判断题

1、人类环境的中心事物是人类和其他生物。( × )

2、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1969年美国环保群众性运动中提出的。( × )

3、我国《宪法》将环境区分为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 )

4、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 )

5、综合性环境法是各种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依据。( × )

6、各国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对象和范围规定不同,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评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建设项目。( × )

7、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大气污染是煤烟型污染。光化学污染属于大气污染中的二次污染。( √ )

8、“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三化”原则是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

10、我国《草原法》规定了两种所有权,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 √ )。

二、单项选择题

1、环境保护法具有共同性是因为( B )。

A.各行政部门在环境保护和管理中要进行充分的合作

B.环境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C.解决环境问题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共同的问题

D.环境问题是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

2、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包括( D )。

A.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

B.公民的环境权益

C.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

D.公民对家养动物的所有权

3、有关禁渔期、禁渔区、禁猎期、禁猎区的法律规定的生态学依据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负载有额律

C.相生相克律

D.协调稳定律

4、首次确立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是( B )。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行政许可法》

D.〈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5、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和某些重要的环境要素属于( D )。

A.开发者个人所有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C.谁开发谁所有

D.全民所有

6、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制度可以表述为( D )。

A.达标、超标双重收费的制度

B.超标收费的制度

C.排放即收费的制度

D.达标排放收费、超标排放违法的制度

7、下列不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海洋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的是( B )。

A.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B.不缴纳达标排污的费用

C.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

D.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

8、率先规定在污染防治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是( B )。

A.《大气污染防治法》

B.《海洋环境保护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噪声污染防治法》

9、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环保部门对当事人之间就固体废物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处理,在性质属于行政( B )。

A.命令

B.调解

C.仲裁

D.裁决

10、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应当向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申请( A )。

A.特许猎捕证

B.驯养繁殖证

C.特许狩猎证

D.狩猎证

11、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D )。

A.以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

B.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C.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D.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

12、 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B )

A. 核心区

B. 缓冲区

C. 实验区

D. 外围地带

13、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A )。

A. 禁止猎捕、杀害

B. 经主管部门许可可以猎捕、杀害

C. 大量驯养繁殖成功后可以猎捕、杀害

D. 自然种群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猎捕、杀害

14、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先向( B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A.省级人民政府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花苞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15、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C )。

A.企业经营亏损

B.因治理污染取得明显成效

C.因不可抗力

D.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 C )。

A、5分贝

B、10分贝

C、15分贝

D、20分贝

17、下列哪部法律明确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 )。

A.2004年《固体废物防治法》 B.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C.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 D.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

18、下列不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海洋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的是( B )。

A.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B.不缴纳达标排污的费用

C.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

D.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

19、发达国际与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环境保护承担有( C )。

A、共同责任

B、有差别的责任

C、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D、以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承担相应的责任

20、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B )

A.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B.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

C.盗伐林木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三、多项选择题

1、环境法的民主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有( A B C )。

A.“环境公共财产”论

B.“公共委托”论

C.“环境权“论

D.“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论

E.“零增长“论

2、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 AB )。

A.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单位

B.实行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

C.未完成排污削减任务的单位

D.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

E.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

3、能够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原则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有哪些?( ACDE)

A.奖励综合利用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D."三同时"制度

E、排污许可证制度

4、在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依据是( ABCDE )。

A.环境基础标准

B.环境质量标准

C.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E.污染物排放标准

5、下列哪些因素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备要件(ABCD )。

A.行为人的过错

B.行为的违法性

C.行为的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一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6、根据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组织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D )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法律援助中心

D.环境保护团体

E.律师事务所

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ABCE )。

A.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B.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C.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D.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E.工业生产噪声污染的防治

8、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可以为(ABCDE )。

A.调查公众意见

B.咨询专家意见

C.座谈会

D.论证会

E.听证会

9、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包括( ABCDE )。

A.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

B.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

C.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D.已经遭受破坏但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E.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10、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环境法中的“软法”( ABCDE )。

A.《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B.《21世纪议程》

C.《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D.《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

E.《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四、简答题

1、简述第二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关系?

答:第二环境问题有可以分为两类: (1)自然资源的破坏 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2)环境污染 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3)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两者具有复合效应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关于过错,我国通则、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没有把故意或过失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要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从营利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其次,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所以,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实施了致害行为;(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简述影响法律上“环境”界定的因素

答:1、科学上的可能性;2、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3、法律上的可能性。

五、案例分析

(一)某省济源县龙泉养殖场(甲)承包了曲阳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该省一特殊钢材厂(乙)位于曲阳水库上游约4公里处,自投产后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污水顺河道排入曲阳水库。甲于2004年4月向水库投放了4—5寸的鱼苗78600尾,10月份又投放24000尾,先后投资共85454元。2004年7月甲发现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功能有哪些(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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