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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休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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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一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市、区教育局和镇教办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 入 学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臵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 小学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级中学接收本服务区范围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予以接收。

第六条 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小学、

初级中学应予以招收,不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 凡符合市政府规定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须申请办理就读证。持就读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作为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不得接收。

第九条 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本市户籍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本市户籍户口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 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 学 籍

第十二条 对经过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含借读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本市户籍户口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借读生取得临时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一)《学生学籍表》

(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三)《在校学生名册》

(四)《流动学生名册》

(五)《毕业生名册》

(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小学填“义评表一”和“义评表三”;初中填“义评表二”)

(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八)《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特殊教育均按以上表册单独造表。

所有表册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表册的填写要求及管理

(一)《学生学籍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按班级装订成《学籍册》。《学籍册》应有目录、《学生学籍表》及《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册中人数应与班上实有学生数完全相符;《学籍册》要按时填写有关内容;学生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辍学和死亡学生的学籍表放在册的最后面保存,转出学生学籍表原件带走,复印件保留在册中,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籍资料应带入复学班级继续使用,复印件留在册中。《学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二)《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小学一式两份,经区教育局(或镇教办)验印后,学校和区教育局(镇教办)各存一份:初中一式三份,经区教育局验印后,学校、镇教办、区教育局各存一份。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每学年送区教育局审核。《在

校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三)《流动生名册》每学年一册,开学初建立,学生异动,随时登记,每学年由区教育局(镇教办)验核。

(四)《毕业生名册》在学年末建立,由学校保存。

(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每年九月中旬填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六)《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学校必须在开学初填写好,并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国家教育部编制)录入计算机,在开学一个月内传送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传送到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录入时须在生源类别一项中根据学生的学籍类别注明正式学籍或临时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含临时学籍,下同)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统编号(编排方法见附件)。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前20位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学号应与学生所在班级编号保持一致;各类表册均以统编号为序。

第十六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资料更改有效证明, 向学校申请办理,学校统一在学期初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市属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员,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的电脑设备。

第三章 转学、休学、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予以合理安臵,并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初三下学期不办理转学(非户籍户口学生回内地参加中考除外)。

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读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报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后(含县[区]内、外转入、转出),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带入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在报经区级以上教育局批准可准其休学。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休学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二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休学和复学有哪些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休学和复学有哪些规定?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十)。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有关证明应附在学生登记表后。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籍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

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二、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因伤住院在20天以上耽误学习,学生出院后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院结算单、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骨折损伤等)有地段以上医院证明,且请假连续一月以上者,亦可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三
《全国学籍网转休学操作程序。》

说明

除转学外,休学、复学、退学等操作方式一样,只是异动类型不一样。 1、

(1)休学,学校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学校申请],会出现一个页面,页面中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然后点击中间右上角“申请”按钮,会出现一个显示页面,在显示的页面中有“学生姓名、学籍号”项,在其中一项中输入转入学生的姓名或学籍号后,页面会自动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此页面“异动类型”选项中,选择“休学”,并输入异动日期及异动原因说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等待学校审核。说明:在本次异动未经审核时,点击“修改按钮”将再次进入学籍异动编辑页面对本次异动作出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本次异动申请。注意:休学程序为: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家长须持有医院证明、休学表一式四份(如下)按程序办理,任何学校或家长不得办理虚假休学,否则处理并上报市局。

附件2

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2)学籍休学学校审核,[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申请],出现页面后,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弹出异动审核窗口,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及审核意见补充,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按钮,等待教育局审核。注意:如学校审核后如发现异动申请错误,

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驳回,驳回后学校在申请页面对教育局驳回的异动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后需学校再次审核;等待教育局审核。如学校删除该条异动,则在该页面直接删除即可。休学的时间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否则不予以休学。

2、转学。转学分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和跨省转学。主要说一下县内转学和同省跨县转学。

(1)县内转学流程: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审核。也就是说,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进行。具体操作为:转入学校端,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出现页面后,点击中右下角“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它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转出学校端,【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在转出学校的异动审核页面,选择需要审核的转学学生,点击“审核”按钮。然后等待教育局审核。

(2)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为:转入学校申请并审核——转入学校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县教育局审核,只要由一方

不同意,则转学失败。附件《河北省转学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跨县转校要求严格。

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附件4

河北省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四
《中小学休学申请表》

中小学休学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必填)

说明:

1、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未填写学籍号者,不予审批)。

2、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休学时,由学校提供本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校审查提出意 见,教育局审批。审批同意后,学校开具休学证明。

3、学校保存申请表原件和医院证明复印件,作为开具休学证明的依据。乡(镇)中心学校登记后留存 医院证明原件。

4、办理顺序: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批——学校开具休学证明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五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本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宝安区义务教育机构。

第二章 录取与入学

第三条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即新学年由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根据各所辖区域儿童、少年的分布和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划定入学范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第四条 凡符合借读条件(详见深府〔2005〕125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申请办理就读手续,学校凭就读证予以接收。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校不得接收。

第五条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经有关单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小学由街道教育办公室,中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可延期入学,延缓期满应立即入学,并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规定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一式2份,一份交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另一份由学校保存;初中一年级新生按规定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一式2份。一份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另一份由学校保存。

第七条 各校在新生入学后,每年九月底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做好报名注册手续,并按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表册的填写、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学生学籍表》: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按班级装订成册,并建立目录。册中人数应与班实有学生数完全相符,要及时填写有关内容。学生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辍学和死亡学生的学籍表放在册的最后面保存,转出学生学籍表原件带走,复印件保留在册中,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籍资料应带入复学班继续使用,复印件留在册中。《学籍册》由学校保存,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2.《在校学生名册》: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建立,小学每年送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初中直接送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建。

3.《流动生名册》:每学年一册,开学初建立。学生异动,随时登记。每年初中由区教育局验核,小学由街道教育办公室验核。

4.《毕业生名册》:在学年末建立,由学校保存。

5.《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学校必须在开学初填写好,并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录入计算机,在开学一月内传送到区教育局汇总。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统一编制的学号不得变更,各类表册均以统一编号为序;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变更,确须变更,须持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并在学期初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

第十条 小学、初中不得拒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于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录取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不按规定录取新生的学校除通报批评外,并严格按教育局当年下拨的招生计划核定教师编制、下拨办学经费。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或有关证明向所在学校申请转学,转学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任何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费用。根据我区的实际,为严格控制宝安户籍学生转出,初三下学期不办转学手续。初中其它阶段的宝安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填写转学联系函后按程序办理:转出(入)学校意见——转入(出)学校意见——双方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后,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有区级或相当于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申请(附区级医院证明)——家长签意见——班主任签意见——教导主任签意见——学校签意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意见——学校发给休学证明(此表一式2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休学期满,要依时办理好复学手续,学校可依据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没有复学的学生视为非正常流动生。

学生死亡凭死亡证明注销学籍。

第十五条 经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学生,必须提供出港澳或国外批文复印件(学校经办人签名确认)或户籍注销复印件以及当地派出所证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读我区学校按深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登录“深圳教育”)。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而转学或参加其它培训班,自动退学、病休到期而不复学者都属于非正常流动,对非正常流动率超过省有关指标限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校上等级评估、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 升级、留级与考勤

第十八条 完成每学年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随班升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街道所属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批准,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纪律,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1次,每月由学校公布1次。学期结束须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签名或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校长要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主管领导、教务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制,并把学籍管理工作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学校须配备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学籍管理人员。学籍管理员的岗位补贴参照班主任补贴发放。

第二十三条 对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或奖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对违纪、违规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在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送教导处呈报校长审批。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应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者,经讨论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其家长并予以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小学、初中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成绩不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并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小学阶段不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均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学校填写盖章后,再送区教育局验印,验印时须提交学新生名册和3年的流动生名册。未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无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六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新)》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4、学生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复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复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复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三、学生退学

(一)学生因疾病、因家庭重大事件、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需先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原因、理由,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才能办理手续。

(三)学生办理退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的退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退学原因和理由、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学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4、学生家长的申请书原件(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学生退学原因、家长是否同意学生退学及责任明确、父母双方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等等。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6、代办人(委托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同上),同时注明与学生的关系、本人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退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退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退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11、学生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以上各项程序和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做适当的调整。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小学休学规定篇七
《三合小学休学仪式》

三合小学休学仪式 (2009——2010下)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时光如波涛,飞逝如东水,转眼间,繁忙紧张的一学期就要悄然离主持人:沐浴着夏日的骄阳,我们播种着希望,收获着成功。看,同学们个主持人:现在宣布三合小学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今天,当我们满怀丰收的喜悦举行休学式的时候,主持人:第一项:请孙校长讲话。

主持人:第二项:请听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主持人:第三项:请徐校长宣布本学期各方面取得成绩的优秀名单。主持人:第四项:请全体教师为获奖同学颁奖并颁发荣誉证书。主持人:第五项:请赵老师对假期安全提出要求。去,轻松愉快的暑假就要来临。 个那么激动那么兴奋。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休学仪式现在开始。我仿佛又听到了校园琅琅的读书声,仿佛又看到了老师们穿梭忙碌的身影。这一个学期,是一个忙碌、充实、快乐的学期,我们经历的每一堂课、每一次活动、每一次考试、每一次比赛,有欢乐有悲伤,有成功也有遗憾,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既增长了我们的知识,又锻炼了我们的能力。花香似海育英才,硕果满枝成栋梁。在即将过去的一学期中,我们用一连串的成绩来印证我们的努力。在即将过去的一学期中,用自己的努力谱写出三合小学素质教育的绚丽篇章,我们的成绩,有老师的苦口婆心。我们的成长,有领导的谆谆教诲。

主持人:老师们,同学们,回首将要过去的这个学期,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主持人:三合小学同的感受,那就是:既紧张又兴奋,既充实又愉快。我们挥洒了汗水,我们收获了成功。 这一学期的辉煌已成为历史,新的一个学期即将来临,它将继续见证我们的光荣与梦想。明天,我们盼望已久的寒假就要到来,在这里我们衷心祝愿全体老师和同学们过一个快乐、充实、安全、祥和的寒假。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休学仪式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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