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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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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第一篇

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专卖监督管理科在地区局(分公司)党委和省局有关职能处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新一轮三年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意见》,根据新时期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狠抓基础提高专卖稽查队伍建设和稽查人员素质入手,理清工作思路,强化专卖管理,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内管外打”,采取抓重点、查源头、端窝点等工作方式,通过路上查、关口堵、市场管,严厉打击“两烟”经营中的各违法行为。200*年共查处案件:7320起(其中:无证运输83起,无证经营1176起,假冒商标卷烟案件199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5853起,其他案件9起,适用筒易案件6092起);系统外:无证运输83起,查扣卷烟468.32万支,没收卷烟497.17万支(其中:假烟162.59万支,走私烟0.05万支);捣毁地下烟厂:4个(毕节市3个,黔西1个);罚款:33.08万元。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下年工作安排总结

一、抓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提高专卖人员素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提高专卖执法水平和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毕节烟草新形象。元月七日和二月六日,专卖科分两期在培训中心举办全区烟草专卖管理培训班,共培训全区8县(市)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科长、基层中队长及专卖骨干、办证员共151人。专卖科根据新形势下烟草专卖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拟订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前的宣传发动准备工作。每期七天的培训,安排紧凑,内容充实,学员们通过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局新《专卖执法文书》的学习,丰富了学员们的法律知识,理清了过去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模糊概念,从而使学员们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白了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必须坚持规范办案、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尽快的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条文,元月上旬,专卖科从相关网站下载《烟草专卖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了《烟草专卖执法培训手册》,发放到机关及基层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基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努力提高专卖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社会监督机制、使执法行为置于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另外,八月至十月下旬,专卖科还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在大方县公司对全区专销人员进行专销网建知识培训,共6期,240人次。

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督促各县(市)局(公司)进行节日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的卷烟销售正常运行,严防“假、私、非”烟扰乱区内市场,专卖科根据党委安排,组织全区8县(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两烟”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的“两烟”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要求各县(市)烟草专卖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亲自挂帅的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由当地公安、工商参加的节日市场清理整顿动员会,在城乡利用电视、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和省局《关于换发XX版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公告》。活动期间,专卖科中层干部分片下到各县(市)局督促指导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烟草专卖人员无论寒天、酷暑,不畏辛劳,在城区采取城关中队、机动中队和公安、工商相配合,实行集中清理整治;在乡镇以辖区中队为主,加强路检路查,有的在交通要道检查,有的深夜蹲点守候,有的在重点地段进行“钓卖”,各出“新招”,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非法贩运、非渠道”卷烟以及对楼堂馆所等经营场所进行治理整顿。专卖科组织了全区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今年卷烟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树立了烟草专卖的新形象。

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2016年上半年,专卖科在XX市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局专卖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局和省、市局2016年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卷烟打假”为工作重心,切实加大打假破网工作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基础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狠抓专卖队伍素质建设,年初制定的专卖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序、有力推进。

截止目前,我局共查获案件133起,其中假烟案件59起,真烟案件74起(乱渠道案件66起、无证运输案件4起、走私案件3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共查获各类卷烟13142.3条,总案值328.19万元,其中查获假冒卷烟4959.7条,案值134.58万元;乱渠道卷烟5187.1条,案值168.58万元;无证经营卷烟92.1条,案值2.48万元;无证运输卷烟1156条,案值17.23万元;走私卷烟497.4条,案值6.12万元。5万元以上案件18起。罚没款15.03万元。

一、2016年上半年专卖管理工作回顾 (一)以打假破网作为专卖工作的重心,积极维护卷烟经营秩序。

根据年初卷烟打假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对打假破网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将打假破网工作作为专卖工作的重心,积极开展卷烟打假,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打假任务;二是坚持源头打假、经营案件的方针,对已查获的“1.13”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经营,追根溯源,找准关键环节,一抓到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破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三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对在侦非法经营案件进行深入挖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侦破力度。

今年1月13日,烟草、公安、质监三部门共出动301名执法人员,分成36个行动组,对20家浙江籍、1家江西籍、1家福建籍重点户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涉案对象23人,端掉卷烟窝点21个,暂扣涉案车辆3辆,查获假冒卷烟4738.6条,标值130万余元;查获走私卷烟127.3条,案值1.8万余元;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49条,案值86万余元,同时查获涉嫌假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10个品种180箱,标值100万余元。为拓展案件、查取证据、扩大战果,烟草、公安部门迅速成立“1·13”案件专案组,并成功将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庄某及驾驶员王某抓捕归案,使该案有了新的突破。到目前为止,“1·13”假烟网络案涉案卷烟已达22840.5条、涉案金额631万余元,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批捕,拟对2名取保人员搜集证据重新报捕,本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二)以市场监管作为专卖工作的基础,努力提升市场净化水平。

以市场监管为载体,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市场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等,进一步提升卷烟市场净化水平。

一是建立稽查大队统一指挥协调、稽查中队利用市场检查走访摸排线索、机动中队牵头建立情报网络,深入经营案件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模式。每月合理下达各稽查中队的案件查获数、假烟案件数等关键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定期通报,上半年,专卖科制订出台了《XX市局专卖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将任务完成情况与中队、队员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围绕“市场净化率要始终保持在98%以上”的工作目标,不断夯实市场基础。1、加强市场走访。认真开展日常走访工作,稽查员根据客户分类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零售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养成“带着问题访市场”的习惯,将线路走访和市场检查有机结合,收集有效案件线索,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与此同时,各稽查中队还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交叉检查、夜间检查、节日检查等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稽查队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稽查中队的整体战斗力。2、突出监管重点。对辖区内的车站、码头、物流、星级宾馆、娱乐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要卡口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管,对违法重点户、无证经营户、外地籍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实时更新,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打击。大力整顿公开摆卖违法卷烟、乱渠道进货、名烟回收和无证经营等行为,注重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上半年,我们在省、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冬季会战”和“闪电13号”两次专项行动。在“冬季会战”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各类案件41起,出动专卖人员1248人次,总案值239.35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63.29件,其中假烟84.81件,标值123.34万元;乱渠道进货卷烟78.48件,价值116.01万元。罚没款57.09万元。“闪电13号”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各类案件35起,出动专卖人员1268人次,总案值48.91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3.18件,其中假烟4.56件,标值4.02万元;乱渠道进货卷烟28.62件,价值44.89万元。罚没款5.93万元。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了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三)以依法行政作为专卖工作的前提,有效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XX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告知、查勘、批准和发放工作。

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上半年,专卖科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在市区购物公园大型广场、主要城镇街道设立5个烟草维权服务点,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达1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加强了与张家港日报社、张家港电视台和张家港广播电台的合作,对涉及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重大新闻等内容进行专题专版宣传,让社会与公众及时了解烟草的最新动向。

二是坚持证件管理工作标准。上半年,共受理新办许可证申请276份(准予许可186份、不予许可90份),受理延续许可证申请209份(准予延续209份、不予延续0份),变更61份,停业191份,恢复58份,注销428份。截止目前,正常持证零售户总数为5158户。严格执行省局案卷文书制作标准,继续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了“合理行政、人本行政、科学行政”的目的,最大限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专卖科提交给案审委员会讨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26份,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份,行政处罚始终做到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办案、办证工作标准,实行案件、证件查处办理过程的岗位负责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三是不断创新行政服务举措。按照“便民利民、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努力提升许可服务效能。今年,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延伸至乡镇的要求,我们以凤凰为试点,积极跟进,有效落实,切实做好许可证行政审批延伸的相关后续工作。

(四)以内部监管作为专卖工作的关键,切实注重专卖内管自律。

严格按照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和苏烟党字〔2016〕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以内管委派工作制为契机,紧紧围绕“眼睛向内,管好自己”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内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内管培训,努力提升内管人员素质。上半年,内管委派组开展了季度内管工作培训,组织全体专、兼职内管员学习了2016年稽查中队稽查员内管考核规定,从卷烟销量、订单采集、市场净化率、零售户信息、配送情况和“三员”信息反馈等方面明确稽查员内管工作职责;结合《江苏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货源供应办法的实施意见(2016版)》,把加强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监管、零售大户监管和“天价烟”监管作为今年内管工作向中队延伸的工作重点。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1、加强卷烟销量、订单采集的监督检查。全市营销系统正常供货零售户为5149户,卷烟销售23048.96箱,实现销售收入79961.01万元,卷烟100%落地、100%入网、100%入户销售,没有发现向无证户供货、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和超许可范围供应卷烟等不规范经营行为。2、加强对卷烟经营预警数据的排查与核查。上半年共处理预警625条,其中订单预警309条,销售预警310条,零售户预警6条,均为虚警。3、规范专卖罚没卷烟销售的监管。年初,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XX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罚没、收购卷烟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卖罚没、收购卷烟的销售行为,明确销售罚没烟定点单位,制定罚没烟销售价格,定期对罚没烟销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专销沟通,发挥“三员”动态反馈作用。上半年,苏州客户服务系统中“三员”信息共156条,其中市管队长发起62条,市场经理发起32条,送货负责人发起62条。通过“三员”信息反馈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基层服务点双向监督职能,对加强客户管理、许可证后期监管及内部人员规范起到积极效果。

(五)以队伍建设作为专卖工作的保证,全面提升全员整体素质。

以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为抓手,以专卖岗位技能鉴定工作为契机,狠抓全员素质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提升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一是提学历、重技能。积极鼓励专卖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提升个人学历。目前,全体专卖人员中,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11人,2人本科在读,1人大专在读。14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初级证书,21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中级证书,3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高级证书,除4名新进专卖人员外,专卖技能鉴定初级通过率达到100%。为及时补充稽查队伍力量,今年年初,专卖科新招聘一名专卖稽查员,为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强培训、获先进。积极参加上半年各项培训会议,3月份,参加烟草行业行为规范培训和省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前视频培训;4月份,参加XX市局专卖法规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专卖人员;召开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动员大会;召开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意见征求会,并组织实施;参加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参加“六五”普法教育培训;5月份,参加法律文书制作培训;报送3篇专卖管理研究课题;出台并下发了《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应知应会问答》;参加了第一期道德讲堂的教育培训;参加局(分公司)“红五月”劳动竞赛活动。上半年,郭建钢、陈乃良通过培训,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卷烟真伪鉴别资格证书;专卖科技创新项目《行政执法影印痕迹管理》获XX市局一等奖;陈永彬、李海龙、潘峥宇获2016年度宣传报道三等奖;在“幸福烟草”书画摄影比赛中,唐卫锋获摄影比赛一等奖、李志芳和许群高获书画比赛三等奖。

三是树形象、促廉洁。稽查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文明柔性执法,举止言行文明得体,合理运用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分类处罚,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使得经营者能理解和配合烟草专卖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卷烟市场得到更好地监管。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的规定,狠抓专卖人员廉政教育,以教育促廉洁、以廉洁促规范。6月份,全体专卖人员参加了市检查院宣讲团“正廉”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切实保证了稽查员在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上半年,专卖科在卷烟零售户中重新选聘36名烟草行风监督员,及时向他们收集专卖稽查员廉洁从业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当前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专卖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自身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不到位、工作方法无创新,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有效的市场检查活动。二是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不断变化的卷烟市场环境,对专卖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专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下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加强案件查处,进一步提升打假破网水平。

积极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继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打假打私体系。根据“1.13”案件进展情况,协调公、检、法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1、强化案件经营。加大对重大案件经营力度,确保案件质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密切注意外来经营户的违法情况和活动规律,积极查找和分析案件线索,摸准案件源头,努力在案件的线索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分析利用,为案件经营提供来源和构筑基础。充分发挥机动中队专业作用,在各中队的配合协作下,加强线索的收集串联工作,理清案件脉络,确立主攻方向,为案件查处作好铺垫。

2、加强打假合力。巩固、完善联合打假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打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谋求观点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对“1.13”案件深挖细究,获取有效证据,扩大战果,直至嫌疑人的归案,同时取得检察院、法院的配合,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大追捕、追刑的力度。

(二)严格市场监管,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坚持文明柔性执法,积极探索有效的市场监管方法,努力实现日常常规检查和专项性集中整治紧密结合,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卷烟净化率努力保持在98%以上,切实维护良好卷烟经营秩序。

1、提升日常监管水平。继续履行分片包干的监管职能,及时掌握区域内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按照动态分类管理办法,突出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优化市场监管手段和方法,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市场净化水平,继续实行稽查队员执法轮值制度,充分发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的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法,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保持烟草专卖的威慑性,使卷烟市场净化率能经得起检验。

2、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加强对大户的重点监管,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对违法经营“假、私、非”卷烟的检查力度;突出对物流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突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查处力度,突出对c类户的查处频率。完善协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定期对无证户进行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遏制涉烟违法案件发展势头。

3、开展“天价烟”治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天价烟”的监督管理,推动价格管理规定的落实和货源供应公开规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部分重点品牌规格的复查,坚决遏制“天价烟”现象。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载体,宣传烟草专卖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成果、真假烟识别及危害常识。继续加强对外来卷烟经营户及违规高发群体的政策宣传,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以文明柔性执法方式,坚持处置与疏导结合,在执法中贯穿服务,在管理中体现惠民,引导广大零售户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三)注重程序规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确保下半年不发生行政复议无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执行办证、办案的工作标准,实行案件查办过程的岗位负责制,坚持定期开展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对以权谋私者依法追究责任,力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100%。

2、构建监督体系,落实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制止苗头性问题发生,完善自律和惩戒机制,以监督促廉政。健全和完善对罚没物品、罚没收入以及举报费支出等管理制度,对有效举报信息及时予以处理,杜绝不作为方面的投诉;紧紧围绕“两个至上”的服务理念,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36名行风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强许可证件管理。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认真办理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告知、查勘、批准、发放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对外承诺期限的规定,着力体现便民、为民、提高效率意识,公平、公正、规范地发放和管理零售许可证。进一步提高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证人不符、证址不符的清理工作,加强许可证动态管理和行政许可案卷管理,使行政许可工作做到程序更加合法、管理更加规范。

(四)落实内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管水平。

以内管委派制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改进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内管工作水平。充分认识加强内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要有长抓不懈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内管工作办法和措施,把专卖内管与贯彻标准化的要求相结合、与守法经营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与企业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真正把内管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长效化的轨道,确保行业内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1、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内管规范意识。加强《内管工作规范》学习,强化专卖内管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内管人员切实担负起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明确生产经营的责任,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企业发展建立在严格规范和管理基础之上。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国家局内管工作规范为引领,以省、市局内管实施细则为依据,全方位提高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构建科学、完整和实用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突出监管重点,围绕经营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销售环节入手,加强对供货政策、投放策略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货源投放做到平稳有序、公平合理;从营销服务环节入手,加强对特殊需求和业态类别变更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零售户的真实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切实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从关键节点入手,加强对高价位卷烟、销售大户、打码到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卷烟销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做好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充分运用专卖内管五大体系,着力加强内管内控机制建设,严格工作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内管工作的全覆盖,充分借助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和省局专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内管工作向中队延伸的制度体系,以“1361”内管工作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同级监管的协调沟通,定期汇总分析内管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内管工作情况和各种报表数据。认真做好“三员”信息反馈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对各层级内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五)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优化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坚持有令必行、有章必循,树立专卖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全体专卖人员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廉政勤政。

1、加强教育促清廉。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提升队伍的责任和廉洁意识,把专卖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坚持做到“不抽行政对象一包烟、不喝行政对象一杯酒、不拿行政对象一针一线”,警钟长鸣,严肃纪律,促进专卖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日常化、规范化。

2、加强考核促规范。按照《XX市局专卖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实行奖勤罚懒,能者上、庸者下,通过绩效考核、诫勉谈话和待岗培训等措施,有效地激发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打造“责任专卖”新形象。

3、加强培训促提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岗位业务、行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柔性执法等培训,立足真假烟鉴别、法律文书纠错、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稽查中队员工素质建设,注重稽查人员学历、技能的双提升,力争大专学历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高技能鉴定通过率,确保专卖技能鉴定初级率达到100%、中级率达到60%以上、高级率达到25%以上。下半年,以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为目标,积极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考核验收达标。

2015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专卖管理监督的检查报告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第二篇

XX市烟草专卖局:

为加强我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效率,保障我局的改革和发展,根据《XX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烟专【2015】XX号)的要求,我局对XX县营销部2006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自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此次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XXX、XXX同志为副组长,XXX、XX、XXX、XXX、XXX为成员的“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科,具体工作由专卖科科长XXX同志负责。

二、 工作部署。

1、为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专卖科牵头,综合办公室和各稽查中队长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对XX县营销部2006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2、为确保此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切实做到了人员、车辆、资金的“三落实”。

三、 检查方法。

1、询问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2、要求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查阅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实地走访经营户,并对送货员的货源流向进行跟送监督。

四、检查重点[找文章到大 秘书-/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检查,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1)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制品;(2)是否是搞好每季度体外循环审查和核查工作。重点是确认情况、入网销售情况等。对数据平衡差数要准确说明原因,并附上涉及的相关卷烟品牌以及数量等材料;(3)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销售卷烟、 雪茄烟;(4)是否有拆单分摊、假入网销售;(5)是否是入网销售、落地销售、落户销售;(6)是否存在毗邻销售的情况。

五、检查结果。

1、销售方面。2006年XX县营销部卷烟总销售计划为箱,完成箱,完成计划%。资料表明所有销售都是通电话访销进行的, XX县营销部无任何私自向外调拔货源以及搞计划外卷烟销售违规情况发生.

2、“一价制”执行方面。公司督查组对一些市场紧俏品牌及滞销品牌的批发价进行了督查,看是否有提价或降价的情况发生,经实地调查,发现XX县营销部建立严格的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卷烟品牌管理,严格执行“西南五省一价制”的价格规定,没有提价或降价情况出现。

3、货源供应方面。核对客户资料,审查没有发现向无证户供货行为,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核实了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数据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没有发现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

4、访销确认方面。以治理卷烟体外循环为突破口,通过营销系统的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对2015年度卷烟销量前10名的卷烟重点零售户进行调查,核实其订单量、配送量、实收量、送达人、收货时间和实际的客户姓名、客户编码、许可证号是否一致,并采取走访随机抽查的20户经营户及跟送监督等方法,从而确定访销配送的真实性,发现区营销部不存在虚假客户假入网及拆单分摊的情况,完全达到100%入网销售、落地销售、落户销售。

5、货源限供方面。微机销售数据显示,今年XX县营销部分别在1月、2月、7月及8月有超“351”供货情况发生。经了解,1月、2月是春节期间,经营销部请示领导不受“351”限制,因此未予追究,而在7月及8月发生的超“352”供货,区局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已及时征对这个情况进行了整改,从9月至今尚未再次发现超“351”供货情况的发生。

征对以上检查结果,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力度,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015再审申请书范本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第三篇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15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15)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1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

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1日(2015)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5)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杨XX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县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附件1)。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XX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以下简称“三证”),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XX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XX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生等。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检察院向X林市中级法院提起X检民抗字(2015)11号抗诉书,2015年1月5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附件2)。判决基本维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只是因现大贝茆煤矿的“三证”由第三人王文X实际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给杨XX。

判决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杨怀X、刘小X已在2002、4、22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宽心)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8月17日X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5)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附件3)。判决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错误的撤销了XX县人民法院(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和(2015)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错误地判定2000年7月4日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5年9月15日为止,王文X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大贝茆煤矿的有关证照由王文X继续持有,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杨XX不服提出再审申请。2015年6月6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2015年8月31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附件4)。再审判决不但没有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二审的错误判决,而是在继续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后却在没有法定及约定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判决终止该合同履行,并且以所谓程序违法为由对二审判决认定有效的《联合办矿协议》的判决予以撤消,对该非法协议不予判决认定无效。X林市中级院再审判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2015)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的改判依据错误,《联合办矿协议》应当判决认定无效。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并诉请由王俊X交付煤矿有关证件。而本院终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请作出对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协议有效即《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判决,违反了我国民诉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属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改判”,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据此判决“一、撤销本院(2015)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即撤销二审“2000年7月4日X木县XX乡李家沟村大贝茆煤矿与X木县XX乡兴达煤矿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判决)”。

2000年7月4日(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未经杨XX同意非法代表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在1999年7月份之前就取缔不复存在的非法矿井“兴达煤矿”代表王文X、王治标签订了《联合办矿协议》,该非法协议应当无效。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是假借两矿联办之名,实质是损害承包人杨XX合法权益的行为。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的案件,而且也在再审判决第二条判决认定《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有效,那么法院认定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非法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是否有效,就直接成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合法有效存在、能否继续全面履行的关键。《联合办矿协议》的非法存在,直接侵害了杨XX的承包经营权,直接导致杨XX无法继续行使煤矿承包合同的权利。因此,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就不应当以“不告不理”、“程序违法”为由,简单的判决撤销二审时对《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错误判决,而应在对该案事实审查后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只有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才能继续合法有效存在,才能继续全面履行。

二、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注:该承包合同指“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认定的事实依据错误。

X林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由于该煤矿是经政府批准的煤矿,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并对煤矿进行了实际投资与整改,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故杨XX失去再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

大贝茆煤矿确实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经政府批准的合法煤矿,可是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取缔的非法矿井“兴达煤矿”联并,杨XX承包的大贝茆煤矿的主体资格始终合法存在。

X木县政府在2000年7月初审并上报X林市政府审批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联并时,非法矿井“兴达煤矿”因“四证”全无(四证指“三证”和《前期施工证》),其早已在1999年7月之前就被政府取缔并经X林市政府上报XX省政府,当时“兴达煤矿”已经不复存在(1999年政府取缔非法矿井的标准:停止供电、停止供火工品、“三不留”、井口闭毁、地貌恢复)。具有审批权的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两矿联并,X林市政府只是为了保护大贝茆煤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2000年10月25日批准大贝茆煤矿调整井田范围、在2000年11月8日批准同意大贝茆煤矿扩大井田面积、扩大生产能力,有关zhèng fǔ 部门并据此给大贝茆煤矿换发了“三证”而不是重新颁发了“三证”,其相关证件的编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设计能力、井口坐标等与原证件完全相同。

该煤矿也绝非如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而是王俊X、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将两矿非法联办后,又非法将大贝茆煤矿先转包给蒋树华、后又非法转包给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不能对煤矿进行合法投资、整改、经营管理。王文X等人明知故犯,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王文X等人投资、至今非法管理经营着大贝茆煤矿。

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以判决制止,却在没有法定依据及根据认定的错误事实,错误的判定“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杨XX数年不懈诉讼,目的就是收回煤矿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杨XX完全有资格、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继续承包管理、经营大贝茆煤矿。

三、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滥用司法权: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三、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于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乡大贝茆联办煤矿协议》无效。”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书中写明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定仅有《合同法》第8条、第60条。

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判决制止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的规定,错误判决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进而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5年9月15日为止。

既然再审判决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合同有效,并且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应该错误的判决终止履行。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大贝茆煤矿联办协议书》无效,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8条判决王俊X、王文X等人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后,恢复财产原状,而不应该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15年9月15日为止。

四、判决没有法定依据,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就错误的判决维持了“王文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的二审判决。王文X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每年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杨XX数年不懈诉讼,已经家贫如洗,而双手举着法律天平的X林市中级法院却判决王文X补偿杨XX248万元,这样的天平还能叫法律天平吗?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当接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人民法院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应当主持正义,依法秉公办案。而X林市中级法院却视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形下,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有效合同终止履行,错误的判决王文X继续经营大贝茆煤矿至2015年9月15日止,错误的判决王文X给付杨XX248万元补偿费,X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实在是一种压制合法,鼓励违法,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杨XX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托代理人:戴涛

申请人:____________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原一审、再审、二审、再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第6篇:再审申请书范本【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王文个人管历】

申请再审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县)____区(乡)____街(镇)___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____:〔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_县(市、区)人民法院,(2015)__民初字第__号;二审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__民一终字第__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__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_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______

(签名、捺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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