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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30    阅读: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一)
天津中考政策问答之中考加分优待政策解读

天津中考政策问答之中考加分优待政策解读

天津中考网:说到天津的中考政策,许许多多问题就出现了,从考试报名到考试题型,再到填报志愿,无一不是家长和学生关心的事。你是否对于中考的政策还不了解?是否还在考虑2013中考的趋势有哪些改变?天津中考网近期为广大考生整理出关于天津中考的政策问答(相关阅读:2013年中考生必读:天津中考政策问答系列汇总),希望大家及时查看,让您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天津中考,今天我们一起来谈谈中考的加分和优待政策:

Q1:天津中考加分和优待是一回事儿吗?

A1:不是。中考加分是指满足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中考的总分数上增加五分投档,而优待则指的是对优待对象在中考时进行降分录取。 Q2:满足哪些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可以享受加分?

A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同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本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上一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Q3:满足哪些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可以享受优待?

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降低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①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③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④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官方资料】天津中考对考生加分优待有什么规定?

Q4:既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A4:不可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对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优抚对象等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规定的通知》,对有天津市户籍(含蓝印户籍)

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既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官方资料】天津市教委:加分优待政策出炉 二者只享受一项

Q4:既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A4:不可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对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优抚对象等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规定的通知》,对有天津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既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Q5:优待对象的审核需要审查哪些证件?

A5:1.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④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及军人所属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交由军人所属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至天津警备区政治部,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审核认定之后由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2.非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交到毕业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3.凡属上述优待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同时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民政局(厅或所属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Q6: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的审核需要审查哪些证件?【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A6: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2.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3.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4.少数民族考生: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5.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6.凡属上述加分范围(不含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内的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Q7: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1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审核?

A7:上述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并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以及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并报到毕业学校,勿须在《审核表》的"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2011至2012学年度被评选为市(省、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市(省、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局、厅)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官方资料】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

Q8:去年中考享受升学加分和政策优待的考生有多少人?

A8:201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享受升学加分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共有3942人,其中:【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2796人

(2)市级三好学生:629人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6人

(4)C.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92人

(5)现役军人子女(不含以上ABC项优待对象所列军人子女):88人

(6)B.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56人

(7)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23人

(8)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18人

(9)“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16人

(10)台湾省籍考生:11人

(1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3人

(1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2人

(13)同时具有市级三好学生和少数民族考生:1人

(14)同时具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少数民族考生:1人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二)
中考加分政策汇总

一、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

83635658,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25楼2501室。优抚处将于5月15 日至25日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2.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南京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市公安局政

治部直属工作处电话:84420069,地址:白下区三元巷洪公祠1号。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68506850、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799,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紫金人才计划”中相关人才子女,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7.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县民族部门确认。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中旬,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毕业学校领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一)。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的应届在校生身份并加盖公章。

5月底前,考生携带审核表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毕业学校,毕

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1日,区县招生办上报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材料,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需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11日至6月17日,我办将核准后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毕业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招生信息网(/retype/zoom/a7d36d4d0740be1e640e9a27?pn=4&x=0&y=0&raww=648&rawh=957&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708.8888888888888&md5sum=ff9cc539751efe12bed62390ed3a440f&sign=7727fcd21e&zoom=&png=1218-2067&jpg=0-38088" target="_blank">

附件二

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供: ①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书、残疾军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优抚科证明;

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三)
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中考照顾加分政策【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报名本市高中的考生凡符合“父母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20分。需经乡镇计生站、县计生局审核盖章交教育局招考办录入中考考务管理系统。

2.参加保山市第二届市运会获金、银、铜奖考生,可任意选择县内一所学校就读,获其它名次奖考生加20分。(县内有效)

二、报考各类中专及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填写《提档照顾表》,并出具有关证明,经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招考办审核方可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30分;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20分。

3.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或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照顾20分。

5.我省除白族、回族、纳西族、彝族、壮族、满族和

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照顾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照顾10分。

6.我县珠街、耇街、漭水、更戛、翁堵、大田坝等六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在这六个乡镇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六个乡镇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师范类学校的照顾10分。

7.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在农场的照顾20分。

8.烈士子女照顾20分,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

9.父母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20分。 符合上述各种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照顾需到当地派出所及民宗局盖章,教师子女需到教育局人事科盖章,独生子女需到乡镇计生站及县计生局盖章,华侨子女照顾需到县侨办盖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方面的照顾需出示奖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和教育局教育科印章。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四)
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

附件2

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

注:第5项由县市卫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口委【2009】89号)规定审核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五)
201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201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2.凡获“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考生,不需要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3.军人子女除填写此表外,还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表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干部处提供)。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校负责装入学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六)
2016天津中考加分政策

  2016天津中考加分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5天津中考加分政策,共同学们参考,关于最新2016天津中考加分政策信息,请继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中考频道,我们会在公布后第一时间更新!  《天津2015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工作实施意见中确定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根据《意见》,本市确定了8类加分对象,4类降分录取对象以及2类同等优先录取对象。  8类确定为加分对象的考生包括: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干部,“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以及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  4类享受降分录取的考生包括:  一是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  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  三是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  四是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2类同等优先录取的考生包括:现役军人子女,使领馆随归人员子女。  值得一提的是,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降分或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此外,上述范围(不含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内,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的《201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核时间在4月24日至4月26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天津中考政策性加分(七)
2016年天津中考分数段统计表(含加分)

  2016年天津中考各分数段人数(含加分),更多2016中考成绩查询、2016中考分数线、2016中考志愿填报、2016中考真题答案等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2016年天津中考各分数段人数(含加分)

2016年天津中考各分数段人数(含加分)

2016年天津中考各分数段人数(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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