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五要五不要论文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08 阅读:
交通安全五要五不要论文一
行人在道路上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 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2)须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不要走到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去;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行人的路边行走。 (3)需要在车行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 (4)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不能随意乱穿马路。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灯警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过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 (5)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成年人的列队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7)不准穿越、倚做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道口的护栏;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休息和摆摊设点。 (8)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未满12岁的少年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或侧三轮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9)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0)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五不要”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内环路、外环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车隧道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交通安全五要五不要论文二
江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一、不要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打球、踢球、放风筝;二、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三、不要斜穿或猛跑通过道路;四、不要走路时读书看报或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五、不要只顾躲雨不看车;五不坐;一、不坐超载的机动车;二、不坐无牌无证报废的机动车;三、不坐非法营运机动车;四、不坐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五、不坐货运车辆、农用车辆、江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 “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 五不要
一、不要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打球、踢球、放风筝。
二、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三、不要斜穿或猛跑通过道路。
四、不要走路时读书看报或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
五、不要只顾躲雨不看车。
五不坐
一、不坐超载的机动车。
二、不坐无牌无证报废的机动车。
三、不坐非法营运机动车。
四、不坐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
五、不坐货运车辆、农用车辆、施拉机。
十不准
一、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
二、不准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驭)电动自行车、畜力车。
三、不准车辆临时突然穿道路或途中倒退、折返。
四、不准骑自行车时双手离把、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或突然猛拐。
五、不准骑自行车带人或耍车技。
六、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
七、不准乘坐车辆时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八、不准闯红灯、翻越护拦。
九、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
十、不准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五要五不要论文三
“五进七讲”解读交通安全五要五不要人车三让
读本之不要在道路停留坐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道路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四)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因此,行人在道路上停留、坐卧、嬉闹、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例如:2005年5月11日19时许,上海市一名骑自行车的市民经过中山北路交通路立交桥时,突然发现一名50多岁的男子横卧在马路上,正呼呼大睡。骑车人赶紧推车上前,试图把他叫醒。但那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毫无反应。好心的骑车人连忙将自己的自行车拦挡在醉酒男子的东侧,以提示来往车辆,自己则退到一旁准备报警。
就在这时,徐某驾着一辆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驶来。由于天黑,又是上坡,当他看到前方的自行车时,已躲避不及。慌忙中徐某急向左侧借道,但摩托车前轮还是将自行车撞倒,并从醉卧在地上的男子头上碾过。因颅内大出血,醉酒男子不治身亡。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醉酒男子姓屠,家境不佳,妻儿残疾。因待岗在家,常借酒消愁。那天他又喝多了几杯,不幸躺在路上命丧黄泉。
肇事另一方徐某无业,家中经济条件也很拮据,至今无法赔付巨额赔偿。
本案中,屠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这起事故告诫人们道路是车辆通行的地方,行人在上面停留是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