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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低碳生态工作调研报告

编辑:lin13459411179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08    阅读:

深圳光明新区低碳生态工作调研报告

  深圳光明新区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坚持政府引领、规划先导、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在低碳生态建设上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国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五个国家低碳生态建设试点。

  一、低碳生态规划规制

  一是坚持低碳生态规划引领。《深圳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中融入低碳生态理念,以生长边界管理和TOD模式引导紧凑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公共交通进行城市中心体系布局,分级配置公共服务,并进行开发强度管理,引导城市更新和生长。2011年,《深圳市光明门户区发展单元规划》将低碳生态目标列入门户区发展的总体愿景,打造“深港创新节点、光明绿色门户”。

  二是配套编制低碳生态专项规划。先后编制了《光明新区综合交通规划》、《光明新区慢行交通专项规划》、《深圳市光明新区雨洪利用详细规划》等综合交通、再生水及雨洪利用、综合管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多方面的40多个“绿色”专项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专项规划》。

  三是出台绿色新城建设全方位指标体系。编制出台了《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行动纲领和行动方案》1+6文件,制定了“绿色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确定生态环境友好健康、经济发展高效有序、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三大类指标,共计30项。以深圳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为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强制性措施。

  二、低碳生态规划实施

  一是低碳生态指标控制。提出各类规划实施与评估指标,构建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作为指引规划方案的依据。将针对空间落实的指标作为实施性指标,其可通过系统规划进行量化分配以及具体的空间落实,并用于规划管理与实施建设。

  二是低碳生态空间控制。将低碳生态发展目标与策略以空间系统规划的方法,转化为法定规划的形式,提出详细规划层面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手段和指标,其一方面可真正落实到物质空间上,另一方面为规划管理提供核心技术管理依据。

  三是低碳生态实施控制。通过结合现有法定规划及审批管理平台,总结地块低碳生态实施要点并落实到地块空间,且低碳生态要点的选择与法定图则的审批方式相匹配,用于地块的审查与审批,将低碳生态规划转化为可操作的管理方式。

  四是低碳生态实施要点的法定化。以指标体系控制、空间控制和低碳生态实施要点为控制要素,将控制要素整合为“四表二图”(即低碳生态指标体系表、子单元低碳生态规划要素表、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项目低碳生态设计要点表、开发项目低碳生态审批要点表、低碳生态规划图表、低碳生态控制图则),建立规划管理控制成果与平台,其中,“四表”为可考核、可操作、可控制、可实现的生态控制要点,“二图”作为项目管理与审批的工具。

  三、低碳生态建设

  (一)海绵城市

  早在2004年,深圳光明新区就引入低影响开发理念,通过创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以及加强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低影响开发模式在深圳逐步开展研究和实施。

  一是规划先导。早在2007年深圳光明新区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区域开发中,编制了《深圳市光明新区雨洪利用详细规划》,提出将建设项目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此后又编制了《高铁光明城站低影响开发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引导低影响开发模式的应用。二是示范引导。2009年起,深圳市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始推动深圳市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编制完成《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整体工作方案》。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光明新区列为全国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截至2015年8月,已完成18个政府投资的公建、道路、公园、水系湿地等低影响开发示范项目。

  三是制定标准规范。在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的基础上,深圳编制了一系列关于低冲击开发的地方技术规范,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深圳市再生水、雨水利用水质规范》、《深圳市低冲击开发技术基础规范》等,同时,深圳光明新区出台了《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四是完善政策法规。总结示范工程经验,出台《深圳市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实施办法(试行)》,将低影响开发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和 “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环节,引导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五是开展基础研究。深圳市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示范区成为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低影响开发城市雨水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基础研究与示范基地。

  (二)综合管廊

  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共同沟规模化、网络化的建设目标。目前,深圳光明新区已建成8.5公里,其中华夏路共同沟工程已于2013年8月进入运营管理阶段。

  一是规划引领。2008年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规划建设。同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开始组织编制《深圳市共同沟系统布局规划》。

  二是完善组织协调。光明新区成立了由管委会领导,发改、规划、建设、城管以及相关市政管线营运部门共同参与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由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

  三是推进设计创新。创新市政设施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既从短期出发,又注重长远规划,同时还注重与城市地铁、道路新改建、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整体改造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整合建设,有效降低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成本和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四是制度保障。出台《光明新区共同沟管理暂行办法》,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明确建设、管理和使用方的相关职能、权限和责任,并建立起共同处理事务的协调机制。

  (三)绿色建筑

  深圳光明新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由点、到线、到面全面推开,成为全国已评定和在建绿色建筑最多、最大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一是规划先行,控制引导。发挥城市规划在推动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在土地出让前先通过编制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等控制、引导绿色建筑的实施。

  二是强制实施“绿色建筑”审批。光明新区规定所有建筑必须经过绿色建筑前置规划审批,建设全过程监督,如土地出让配备绿色建筑相关指标条件、规划方案审批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实行、项目报建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控制、施工阶段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监管等。大力加强政府引导,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中心区内社会投资项目,100%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三是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进专业公司从事高科技、高投资绿色工程建设,利用专业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降低绿色建筑建设投资成本,提高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益。据统计,在已实施的光明绿色建筑项目中,100%依山就势进行规划设计,打造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小区环境;90%的配套宿舍、79%研发厂房采取底层架空绿化形式,解决厂区通风、缓解热岛效应;85%的项目充分考虑集约用地;100%项目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屋顶隔热等手段,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75%的项目设计了太阳能发电或太阳能热水系统和LED光伏小区照明系统;100%项目采用了节水器具和设备,并通过采用透水地面、绿化停车场等提高地面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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