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15 阅读: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分组安排方案,提出每年组织8个巡查组,每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巡查1个省级单位,2年实现对各省级单位巡查全覆盖。各巡查组在每个省级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安全生产巡查,是国务院安委会今年年初制定并开始实施的一项工作制度,旨在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每组6-7人,以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重在巡查成果应用。
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巡查结果向国务院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巡查组要根据被巡查省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具体的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重点等,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向被巡查省级单位发出巡查通知,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方后,要在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真实的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巡查反馈提出了时间表。巡查组要在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纳入对各省级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央组织部。经国务院安委会批准后,巡查组组长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报告向被巡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班子相关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巡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中央和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被巡查省级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
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请示报告;对发现的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国务院安委会;涉及事故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整改,视情况建议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巡查组可根据需要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中约谈对象为中央管理领导干部或者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意。
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责任的,申请纳入国务院核查督办问责范围。